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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疫苗是劣药,案件当事人非法经营额高达1.5亿元。就在药监部门对当事人不法行为进行查处后,执法部门却反被起诉,成了被告。
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传来消息:涉嫌非法经营狂犬疫苗的河南依生药业公司和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的辽宁依生生物制药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药监部门胜诉。
举报查出超亿元大案
2006年8月22日,省药监局接举报称,开封一地下窝点每天通过中铁快运、航空运输将大量人用狂犬疫苗发往全国各地。暗访调查取证核实后,省药监局从开封、郑州、濮阳等地抽调药监执法人员在公安干警配合下,对涉案窝点进行了查处。
经调查核实,涉案单位除了生产单位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还有河南依生药业有限公司,而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张译。
2004年9月,河南依生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具有经营药品资质的情况下,签协议“独家销售”辽宁依生公司生产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经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对其财务进行审计,仅2005年1月~2006年8月非法经营额高达1.5亿元。
不服处罚,告了药监部门
2007年11月30日,辽宁依生和河南依生两家涉案公司以药监部门存在执法违法、违规,证据不充分等为由遂对开封市药监局提起诉讼。经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08年5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开封市药监局实施的查封扣押和先行登记保存的具体行政行为,职权来源合法,主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行政程序基本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诉讼主张不能成立,其赔偿请求不予支持,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据悉,河南依生和辽宁依生对开封中院判决不服,已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者 通讯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