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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风湿患者,激素真是你的“救命药”吗

来源:家庭医药
摘要:类风湿性关节炎医学上素有第二癌症之称,病程缠绵难愈,其痛彻骨,二年致残率高达50%。2001年国家科技部首次将类风湿的治疗列为“十五”攻关项目。迄今尚无特异性药物,尤其是止痛颇为棘手,往往导致滥用激素的恶果。不可否认,类风湿病人用了激素,几乎都可收到药到痛除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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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风湿性关节炎医学上素有第二癌症之称,病程缠绵难愈,其痛彻骨,二年致残率高达50%。2001年国家科技部首次将类风湿的治疗列为“十五”攻关项目。迄今尚无特异性药物,尤其是止痛颇为棘手,往往导致滥用激素的恶果。

  不可否认,类风湿病人用了激素,几乎都可收到药到痛除之效。服药几小时后,疼痛多能耐受;用药第2天,晨僵基本消失,疼痛进一步减轻;用药1周,关节明显消肿,活动灵便,范围加大;用药约1~2个月后,病情获得最大限度的改善。可惜好景不长,以后继续用药,疗效反而倒退,即使增大剂量亦无济于事。一般在用药的第二年末,相当一部分病人用药所带来的好处,如症状减轻等,已抵不过药物毒副作用所带来的危害。如食欲亢进、满月脸、水牛背、向心性肥胖、多毛症、痤疮、水肿、高血压糖尿病月经紊乱、肾上腺皮质机能低下、骨质疏松等毒副作用相继而来。因此,长期滥用激素的后果,甚至比类风湿疾病本身更为严重。

  皮质激素如强的松、地塞米松等,虽能抑制,却不能根治炎症,更无法阻止关节破坏的进展。从X片上发现,在用激素治疗期间,即使临床症状和化验检查都有好转,但软骨和骨的破坏,却在加剧。总之,长期滥用激素的危害是:(1)导致对激素的依赖性,停药困难;(2)再用其它药物治疗无效或效果不佳;(3)逐渐出现上述的毒副作用;(4)破坏了人体自然免疫功能。所以,有些人认为激素对类风湿具有特效,显然是错误的。

  一般来说,在治疗类风湿时,愈是经验丰富的医师,愈不愿以激素作为开始治疗的药物。临床上应用激素有严格明确的指征。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应用呢?一般以为类风湿急性期或活动期,全身症状严重,而其它药物治疗无效或有全身性多脏器损害、严重贫血、眼损害、高热或病情危重者,才考虑用激素治疗。待病情稳定后逐步撤药,以力争早日停药。

  大约高达40%~60%的类风湿患者,曾经用过或正在用激素治疗。其中不少已导致对激素的依赖性或已出现激素的毒副作用。而能否戒掉激素,则成为类风湿治疗和消除激素毒副作用的成败关键因素之一。但骤然停药不仅可出现反跳现象,使病情反复或加重,甚至还可导致撤药危象,即“医源性肾上腺功能不全”。大剂量长期应用外源性激素,可引起肾上腺功能萎缩或下丘脑—垂体—肾上腺(HPA)轴反应抑制。现已证实,连续应用强的松5~13天(20~30毫克/天),即可致HPA轴反应迟钝。若突然停药,可出现恶心、呕吐、低血糖、低血钠、低血氯、高血钾、心律不齐、低血压等撤药反应或撤药危象。尤应警惕的是,如遇感染;手术或其它应激情况时骤然发生,令人猝不及防。那么,如何才能避免出现反跳现象和撤药危象又能平衡顺利的撤停激素呢?那就是针对病人具体情况,有计划的逐步减量直致撤除。
  我们认为,减量和停药的指征是:(1)病情已得到控制;(2)对激素治疗无反应;(3)出现严重的毒副作用;(4)出现感染而无法控制等。减量和停药的方法和速度,应根据患者不同情况,使用激素时间长短、激素的种类、剂量大小、减量中的反应以及医生是否拥有减停激素的特殊替代措施等具体掌握。对于短疗程应用激素者,当关节炎症状和“体温”基本消退后,可迅速停药;对中疗程使用2~3周以上者,HPA轴已受到抑制,恢复较慢,可用递减法撤停激素;对于长期大量应用激素者,撤停已相当困难,不可操之过急,若无有效的替代激素措施,可能需要数月,甚至1~2年,才能完成撤停激素。我们除采用散寒除湿、祛风通络的中药和针对类风湿治疗外,还酌情辅以中药代替激素作为重要的过渡治疗措施,使许多长期滥用激素,失去最佳治疗时机的疑难重症患者,不仅在较短的时间内平稳顺利的撤停了激素,而且还恢复了健康,重新走上工作岗位。

作者: 天津医科大学教授高家骏 200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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