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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少数精神病人特别是抑郁性精神病人之外,大部分正常人的自杀行为都是在遭受到强烈的挫折之后发生的,是对挫折引起的心理危机的一种逃避性反应。
引起自杀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外部因素,包括人际关系紧张,感情受挫折,家庭纠纷或灾祸,领导的批评或不公正的对待,社会竞争失败等。二是个人因素,包括生理残疾,长期病患,智力水平低下,不恰当的思维方式或观念等。当个人由于这些因素而遭受挫折后,如果不能正确看待,又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的帮助时,就会在绝望中以自杀的方式摆脱困境。
怎样观察或发现家人或周围的人有轻生的倾向呢?和一切事物一样,人的行为发展到极端,就会走向反面,甚至发生意想不到的悲剧。专家们认为,轻生者有不少是反常的,可从其表现的“危险点”中予以早期发现:
一、饮酒、吸烟过量 平日很少饮酒或吸烟的人,突然闷闷不乐,频频饮酒或独自大量吸烟,语无伦次,沉默不语,眼神呆滞。
二、食欲明显下降 面容清瘦,形容枯槁,精神抑郁,心灵破碎,处于绝望之中,因而食欲下降。
三、断绝社交活动 对周围所发生的一切毫无兴趣,时而长吁短叹,时而又焦躁不安,仿佛已到了世界末日状。
四、诉说不幸 找医生、亲属或朋友反复诉说个人的遭遇与不幸,往往流露出低沉的厌世情绪。
五、神态反常 忽然由低沉转为激昂,由忧愁转为欢乐;一改往日不修边幅的旧习,梳妆打扮;或挥金如土,突然离家出走等。他们一旦失去理智,就可能干出报复或轻生的事来。
具有多项危险因素的人,被称为自杀的危险人群,也即多发人群。日本有学者提出,自杀危险因素有以下九项:
一、年龄因素 一般说来,自杀率随年龄增长而上升,即年龄越大自杀率也越高,但在青春期至结婚前年龄段的发生率也较高。
二、性别因素 一般说来男性较高,男女之比为3:1。但在自杀未遂者中,女性又比男性多2—3倍。
三、自杀企图史因素 有自杀企图而有幸被救活的人,大约有10%的人有再次自杀的行为。
四、自杀家族史因素 近亲中(也包括好友)有自杀者。
五、精神疾患因素 有急躁、忧郁、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碍,或有酒精中毒及药物依赖者。
六、未婚、离婚以及与配偶长期离别者。
七、有过重大生活挫折史者。
八、明知如何防止事故却故意不采取措施者。
九、幼儿期曾经历过肉体或性方面的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