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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国合司)与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医保商会)在京签订合作备忘录,旨在共同推进中医药国际商务活动,扩大中医药国际市场,让世界认识中医药,让中医药服务世界。
根据备忘录,双方充分利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中医药国际交流和医保商会在医药外经贸方面的行业优势,共同研究中医药国际合作和外经贸发展的实际需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争取国家对中医药国际合作方面更多的政策与资金支持。与此同时,双方的合作将体现经常化和国际化,对于国际市场的突发性事件,重大情况随时沟通,共商对策,必要时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应对机制,消除中医药在国际化过程中的负面影响。
医保商会会长周小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加强品牌建设,目前该商会正着手准备“中华出口精典中药”可行性研究,在行业中精选10个疗效确切显著的品牌中药大力推广,努力打造中药国际品牌。
从1996年我国提出“中医药国际化”这一目标,至今已有13年,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进展缓慢。截至目前,尚没有一种中药产品在欧洲国家以药品身份注册上市。中医药国际化的路程如此漫长有多方面原因,其中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未承认中医药的合法地位是制约我国中医药国际化进程的关键因素之一。
有关专家认为,此次国合司和医保商会的合作,将更加利于整体推进中医药国际化战略目标的实现,通过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以自贸区谈判和其他国际合作谈判为契机,推动中医药境外全面合法化,从根本上确定中医药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