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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拿大食品药品管理法规的简单介绍

来源:www.zyzwtp.com
摘要:加拿大是个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在社会各个领域建立了严密、准确的法律法规体系,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也是如此。一、加拿大食品药品法律制度比较完善加拿大联邦议会于1985年通过了《食品药品法》,该法对药品、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并且还设有许多创制性的规定。二、药品监管安全有效,医药分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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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是个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在社会各个领域建立了严密、准确的法律法规体系,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也是如此。 

    一、加拿大食品药品法律制度比较完善 加拿大联邦议会于1985年通过了《食品药品法》,该法对药品、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并且还设有许多创制性的规定。如规定对初犯者均处500加元以下的罚款或3个月以下的拘留;对再犯者处1000加元以下的罚款,或6个月以下的拘留;又如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前不久,阿伯特省对两个私自屠宰销售羊的人分别处以1800加元和1300加元的罚款,用于赔偿消费者(因为他们消费的羊肉未经检验,可能有潜在的健康危害)。这便是“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应用,此举既提高了消费者举报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又加大了对私屠者的打击力度。 

    二、药品监管安全有效,医药分业制度运转良好 目前,加拿大市场上流通的药物约有2.2万种,这些药在投放市场前,其安全性和质量已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鉴定和审批。联邦和各省都设有“药效”评估计划,对药物疗效进行经常性抽查和评估,并且还把相关法律法规的补充和修改方案公之于众,广泛收集民众的意见和建议。 

    加拿大实行“医药分业”制度,即诊所、医院和药房是分别设立,独立经营。家庭诊所不设药房或药柜,病人在诊所看病后凭处方到药店拿药。加拿大药店布点较多,较大的日用品商店都设有专门药柜,居民购药非常方便,而且每个药店的药品品种比较齐全。 

    在加拿大,家庭医生一般与其服务的患者都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关系,医生掌握病人的疾病史,病人随时可以打电话向医生咨询病情,医患间的关系比较友好。

    医生开药很谨慎,特别是抗生素类药品,不给病人随便改换新药,更没有医生因拿回扣而让病人用不必要药品的情况。即使有大的制药公司以会议或旅行等方式来接近医生,但很少有医生为此牺牲自己的前途。因为加拿大对医生的监督很严格,医生接受药品回扣或贿赂,严重的会被吊销执照,而拿到行医执照又非常不易。如在去年魁北克省行医执照考试中,著名的麦吉尔医学院只有30%的通过率。 

    因此,医生非常重视自我约束。此外,医生还要受到“医生协会”的监督。这个机构是独立的,它专门受理病人投诉,评估医生职业水准。所以,在加拿大很少会出现医生开大处方的现象。

    三、食品安全监管集中有力,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加拿大的食品安全原来也是多头管理,即农业部、渔业和海洋部、卫生部、自然资源部、工业部等均有管理职责,职能分散,不利于监管。自1997年起,联邦政府专门成立食品检查检验局(CFIA),集中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的日常监督、抽样检验和案件查处。该机构在全国设18个地区级直属机构,共5000多名职员,是加联邦最大的部委之一。同时,其他相关部门仍有配合的职能。如卫生部要做好食品安全和营养标准的制订,农业部要做好农产品种植养殖标准的制订以及产地、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由于食品产业链长,在每个环节都有潜在的安全威胁,为此,加拿大在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首先非常重视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用高科技和信息网络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控工程,建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等,其中,预防疯牛病的基因跟踪工作非常扎实。

    这些均提高了食品安全信息的透明度,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其次,对一些重点行为、重点环节实行全天候、不间断的监管。食品检查检验局向一些重点企业,如乳制品企业、肉类加工生产企业派出驻厂检查员,与厂内食品安全检查员一起,每个工作日均上生产第一线巡回监督、抽检,进行经常性指导,最大限度地保证了食品的安全性。第三,轻许可,重监督。安大略省卫生部门负责餐饮、熟食、食品摊贩监管,但该部门并不要求开办者办理相关的经营许可证,而是得到开办信息后派官员去现场监督。开办初期每10天检查一次,检查后做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关门等决定。多次检查证明卫生安全达标后才逐步减少检查次数;对信誉好的餐馆,检查官员每年只去检查一两次。

作者: 200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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