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早些时候,曾有印度媒体报道,印度商工部长卡迈勒•纳特表示,将就欧盟对其医药产品征收反补贴税采取报复措施,“而且正在进一步考虑如何更好地解决欧盟的某些不公平和不透明的举措”。
欧盟与印度间,关于印度政府是否给予了一些药品生产企业以直接或间接补贴的争论,最早开始于1997年。这一年的9月12日,欧盟对原产于印度的广谱抗生素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1998年10月9日,欧盟对此案作出终裁:对所有印度制药公司
出口到欧盟的药物征收0~14.6%的反补贴税;2003年4月29日,应印度Nestor Pharmaceuticals公司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印度的广谱抗生素进行反补贴期中复审立案调查;2004年12月4日,由于申诉方撤诉,欧盟终止了此次复审,但继续对原产于印度的广谱抗生素征收反补贴税。几个月后双方进行磋商,但印度方面仍没有得到预期的结果,所以他们认为“此项反补贴措施严重影响了印度相关产品的出口……(因此)将采取报复措施”。
与印度相比,近年来中国医药产品在出口到美国、欧盟和日本等规范市场的过程中,还没有遭遇过被课以反补贴税这样的制裁方式。这主要源于两方面原因。
首先,迄今为止,上述经济发达国家还都没有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而他们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一般很少进行反补贴调查。以美国为例,该国法律规定,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主要原因是此类国家的政府在经济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补贴很难计算。
另一原因则在于中国出口到欧美的医药类商品无论是金额还是数量都远远小于印度,且基本上没有像印度企业那样,对这些区域的本土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所以并不引人注意。
然而上述两个因素都是暂时性的,或许很快就会有国内企业被迫要面对这个棘手的问题。就在几天前,美国商务部负责国际贸易事务的官员曾表示,如果美国国内企业申请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美国将考虑启动调查,而且完全可以绕过现行的法规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此外,以浙江海正等为代表的外向型制药企业,在全球一些高附加值
原料药市场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并且他们已经开始尝试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开展非专利药
制剂品种出口业务,当他们的羽翼渐丰的时候,很难说不会遭受到与印度同行类似的待遇。
由此看来,印度政府与制药企业将如何应对这一“刁难”?收效如何?如何协调相关企业间的关系?都非常值得我们关注。
医药经济报2005年 第122期
作者:
倪文昊 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