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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若干规定(草案)》是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一部重要法规。对于规范我市中医药行业管理,保障和促进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个草案已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现将《规定(草案)》于12月9日(星期三)在“深圳新闻网”、“深圳政府在线”和“深圳市人大网站”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请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的意见,于2009年12月28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二、请市卫生与人口计生委组织征求意见,于2009年12月28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三、请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或者直接登录“深圳新闻网”、“深圳政府在线”和“深圳市人大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邮编:518035,联系电话:82108815、82108631、82108601,传真:82001134。电子邮箱: jkww@szrd.gov.cn ;深圳新闻网网址: www.sznews.com ;深圳政府在线网址: www.sz.gov.cn ;深圳市人大网址: www.szrd.gov.cn。截止时间:2009年12月28日。
四、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人士的意见。
五、请市属新闻单位组织刊播讨论《规定(草案)》的稿件,报道讨论情况和意见。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