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聊城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招标采购办公室研究决定,对《2006年度聊城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标书第66页5.6纸质
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顺序中第(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项下第(4)款:2003年度增值税纳税报表复印件,应为2004年度增值税纳税报表复印件。
2\ 药品生产(代理)企业授权书必须加盖授权企业公章。
特此澄清。
聊城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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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0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