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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简称“采购中心”)京卫药招字[2003]012号“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关于规范公文写作格式的通知”规定,为保证公文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程序性,便于公文的管理和处理,提高办文的工作效率,采购中心决定启用“网上报送公文系统”,试行网上办公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登录采购中心网站(www.bjmbc.org.cn)点击右侧“网上报送公文”,进行网上公文填报并提交打印。
2、公文要求参照采购中心京卫药招字[2003]012号文件规定。
3、“网上报送公文系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试用1个月。
4、试用期内各有关单位可根据试用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5、原则上试用期内采购中心不再受理未经“网上报送公文系统”报送的公文。
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以免造成工作延误。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