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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招办字[2008]1号
晋中市药品招标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8年度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网上竞价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卫生局、各医疗机构:
2008年度全省药品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已进入挂网采购阶段,为确保我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挂网药品采购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挂网采购的医疗机构
全市31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
二、具体要求
1、从2008年1月21日起,各医疗机构必须采购和使用2008年度挂网目录中的药品品规,严禁擅自采购和使用挂网药品以外的品规。《山西省医疗机构2008年度挂网采购药品目录》可登录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网址:www.sxyxcg.com)查询。
2、各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3、挂网药品的零售价格按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医疗机构2008年度药品集中网上竞价采购临时零售价格备案的批复》(晋价商字[2008]13号)中的规定执行。(文件可登录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www.sxyxcg.com)下载。
4、医疗机构可根据挂网药品信息和临床使用需要,与药品配送商签订书面合同。《山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合同示范文本》可通过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www.sxyxcg.com)下载。
5、山西省2008年度药品集中网上竞价采购中被淘汰的药品品规,如医疗机构临床必须使用的,可按照低于同质量层次、相同通用名、相同剂型、相同规格挂网药品品规的最低价的价格,同时向市药品招标办公室备案限量采购。
6、医疗机构可低于挂网价格向挂网企业购买挂网药品。
7、医疗机构对于临床急救、短缺的药品可进行备案采购。
8、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实施方案》的规定,必须在采购药品验收入库后60天内向药品供应企业结清药款。
9、挂网企业的挂网药品品规可以由挂网药品的竞价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配送商配送。配送商必须具备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的配送能力,不论医疗机构路程远近及采购数量和金额多少,所有配送商必须保证配送。
10、允许挂网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市场需求调低挂网价格。
11、允许挂网企业低于挂网价格向医疗机构供货。
12、严禁各挂网企业从事各种形式的临床促销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挂网资格,同时取消其在山西境内两年的销售资格。
13、凡我省挂网药品必须全部通过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规定的药品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采购,不得随意改变采购渠道。
三、采购周期
本次挂网采购药品零售价格从2008年1月2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暂定一年。
2007年度第一批药品集中网上竞价采购挂网药品原采购周期延长至2008年1月20日结束。
2007年度第二批药品集中网上竞价采购挂网药品原采购周期至2008年1月20日结束。
各医疗机构在每月5日前,将《医疗机构药品收支及集中挂网采购、付款、降价情况统计表》上报市药品招标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药品 集中网上 竞价采购 通知
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 2008年1月17日印发
晋中市药品招标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的通知.doc点击下载
晋中市药品招标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我市医疗机构挂网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doc点击下载
附件:1、山西省晋中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竞价采购购销合同范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