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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和增改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药招办〔2008〕66号)的要求,在2007-200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第三次备案采购工作中,经初步审核,对部份备案申请表的真实性存在疑问。请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于2008年7月8日前重新上报备案采购申请表,并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备案申请表,逾期未重新上报申请表的,不纳入第三批备案评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八年七月一日
消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