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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来个别省在药品集中采购生产企业投标资质认定时需提供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出具的“前五年内无生产假药及两年内无严重违反药品监管有关规定”证明,我局已陆续为我省符合上述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及进口药品代理企业出具有关证明。从2009年11月1日起凡盖有我局办公室章的证明为有效证明。
特此说明。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