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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二批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行药品零售跨省连锁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管市[2000]165号)和《关于印发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条件的通知》(国药管市[2000]220号)精神,经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我局认定批准北京市医经全新大药房等9家企业为第二批药品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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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行药品零售跨省连锁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管 市[2000]165号)和《关于印发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条件的通知》(国药管市[2000]220 号)精神,经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我局认定批准北京市医经全新大药房 等9家企业为第二批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   有关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监督、帮助、促进试点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 量管理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等规章要求健康发展,并努力向基层及农村 地区延伸,促进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和药品流通秩序的整顿工作深入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名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O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第二批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名单   1、北京市医经全新大药房   2、广东康力医药有限公司   3、上海医药一店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4、湖南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零贸总公司   5、河北神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6、新华鲁抗集团零售连锁公司   7、河南省医药公司新药特药商店   8、珠海嘉伦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9、嘉事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 国药管市[2000]477号 200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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