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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食品卫生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我司起草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提出意见,并于2004年5月15日前将反馈意见报送我司。
传 真:010—88374394
联系电话:010—68313344—1108
联系人:宛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