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显示 收起
卫法监发[2003]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消毒技术规范》,科学、准确地评价内镜清洗消毒机的消毒效果,我部组织编写了《内镜清洗消毒机消毒效果检验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该《规范》适用于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工作,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内镜清洗消毒机消毒效果检验技术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