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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铁肩担道义,秉笔著新章(1)

来源:战胜乙肝
摘要:乙肝是人类主要疾病之一,也是全球所要面对最重要的公众健康问题之一。全世界大约有20亿人曾受到乙肝病毒感染。5亿人成为长期或终身携带者。中国是乙肝患者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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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肝是人类主要疾病之一,也是全球所要面对最重要的公众健康问题之一。

  全世界大约有20亿人曾受到乙肝病毒感染。3.5亿人成为长期或终身携带者。

  中国是乙肝患者大国。根据国家卫生部两次对全国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乙肝携带率:1980年10.3% ,1995年9.75%——即众所周知的1.2亿。现患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2000多万人。椐有关会议披露,我国每年用于治疗病毒性肝炎的直接医疗费用高达1000多亿元。

  乙肝只是一种普通疾病。但长期以来,由于社会舆论在乙肝传播途径、危害上的误导,政府责任部门的不作为和错误政策,以及立法空白,使其逐步演变成严重危害1.2亿人群生存质量的国病,社会病。乙肝歧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英文简称HBVER,含乙肝患者)造成的伤害、痛苦和磨难,并非孤立的少数个体。而那种感受和对现实生活的残酷改变,非当事人无法感同身受。

  携带乙肝病毒,不是我们的错。

  我们大多由于母婴或医源性传播染上乙肝。这是由于公共卫生体系不完善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而无辜的我们,在许多或无知或别有用心者眼中却成了异类、瘟疫。从上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就业直到就业后,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进行的严格层层体检,可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啊!这使我们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因不可理喻的乙肝歧视,事实上已造成众多起杀人惨案。仅媒体公开报道的就有“因小三阳应聘公务员被拒,浙大学子周一超持刀杀人”“携乙肝病毒遭退婚痴男砍杀昔日女友”“乙肝女遭辞退绝望自杀”、“太原一小女孩因患乙肝被养母抛弃杀死”……

  这桩桩血案,无数乙肝病毒携带者曾经或正在发生的悲情现实,我们和社会有识之士(有记者、医生、律师、专家、学者等各行业人士)连手执著的呼吁,终于引起包括中央电视台主流媒体和主流纸媒在内的众媒体的广泛关注与执言。

  不知道谁曾说过:“我弱小的不能防守,只能进攻。”所以,没有了退路的我们只好奋起维权。

  2003年曾被媒体喻为“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反歧视”之年。从周一超不自主反歧视个体极端行为,到肝胆相照网站集体策划“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张先著行政诉讼,到1611名公民提起违宪审查,再到2004年由中国六大乙肝网站,4852位中国公民签名联名上书国务院领导,要求尽快改变乙肝病毒携带者生存状况,我们经历了由非理性抗争到一个群体理性诉求和主动合法争取权益层层推进的维权历程。

  励精图治全民福,正本清源万木春。

  我们不懈的努力,终得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国家政府部门积极回应。2004年7月30日人事部、卫生部公告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第7条规定,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只要转氨酶正常,即为合格。征求意见体检标准的确有了长足进步。尽管它还是阶段性的。

  公务员体检标准征求意见稿,让我们欣喜地看到,国家正决心修订以前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政策。但只是还不够彻底迅速。因为乙肝歧视,我们已经付出整整一代人的青春年华!“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又是大学毕业求职时,又是新生入校时。韶华易逝青春不再!我们耗不起啊!!

  既然明知乙肝病毒日常接触不传染,既然明知有天赐“三针护一生”的乙肝疫苗,为什么不一步到位,彻底废除强制两对半检查,立法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呢? 

  “公务员录用体检根本就不该测肝炎标志物!”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肝病研究所魏来教授如是说。他认为:不会造成公共卫生传播事件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健康状况,绝对属个人隐私。谈肝色变的乙肝三部曲不是必然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也不一定会转成肝炎、肝硬化甚至肝癌。魏来还说:现在健康的人若干年后也可能出现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难道因此就拒绝他们当公务员吗?

  《南方周末》就公务员体检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发表评论说:“从大历史的角度看,乙肝歧视是与科学发展观相背离的,它终将被埋在历史的车轮之下。但对于1.2亿人来讲,这种需要是如此迫切,如果要等10年以后再解决这一问题,那将又要牺牲一代人的幸福。因此,当务之急是政府做进一步摈弃乙肝歧视的表率,不再在公务员体检中检测乙肝两对半,进而由国家立法,禁止入托、入学和工作中的乙肝两对半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

  2004年9月3日,山东医药工业学校向58名查出携带乙肝病毒的考生发出“劝退”(事实是勒令退学)通知,10日前后,58名学生全部离开学校。被学校“劝退”学生非常无奈地说:“乙肝病毒携带者就没有权利上学吗?现在各个学校的招生都基本结束了,我们怎么办?”被“劝退”的学生感到不解,法律和医学界有关人士也对学校的做法产生了质疑。

  退一步说,如果政府顾虑携带者病毒通过血液有可能侵害到他人的健康权,完全可以通过普种疫苗的方法来阻断乙肝传播,政府应该承担更多的防疫义务,而不是由携带者群体牺牲就业来负担。

  浙江法制报就此“劝退”事件撰文:“是到了该出台一部《乙肝患者权益保护法》的时候了。据称,我国目前感染乙肝病毒的人群近亿人。如此庞大的一个群体,如果他们的基本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潜在的不安定因素实在不敢想像。求学者上不了学,退学后这些人会怎么样?求职者得不到工作,他们吃不上饭又会干什么?倍受歧视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心理承受能力超过极限,他们将选择什么样的手段报复歧视者?这些,都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错,是来自外界的歧视逼出的不安定因素。如果对这些因素视而不见,一旦酿成惨案,这笔账究竟该如何结算?所以,有必要未雨绸缪,及早制定一部保护乙肝患者合法权益的法规,以法律的名义禁止自然人、法人歧视乙肝患者,确保他们在生活、求学、就业中享有和普通人同等的权利。对于歧视者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只有增加歧视成本,歧视现象的势头才能得到遏制。被夸大的乙肝危害,导致了乙肝歧视现象。告别乙肝歧视,用法规说话也许更奏效。”

作者: 肝胆相照论坛 200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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