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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妇女保健

来源:青岛政务信息公众网
摘要: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后,保护妇女健康、开展妇幼卫生保健事业是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从1950年就开始开展妇幼卫生宣传,建立妇幼机构,培训妇幼专业人员,扩大市妇幼保健院规模,防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妇女劳动保护。1950年山东省妇幼卫生展览会在青岛举办,市卫生局联合工会、市妇联和市劳动局在橡胶、面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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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后,保护妇女健康、开展妇幼卫生保健事业是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从1950年就开始开展妇幼卫生宣传,建立妇幼机构,培训妇幼专业人员,扩大市妇幼保健院规模,防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妇女劳动保护。1950年山东省妇幼卫生展览会在青岛举办,市卫生局联合工会、市妇联和市劳动局在橡胶、面粉、火柴等68个工厂进行地劳动保护安全检查,对一些不安全、不卫生的环节提出了必须采取措施的要求,使一些工厂增加了卫生安全设施。1951年成立市妇幼工作委员会。同年6月组成劳工卫生站,相继成立各区联合妇幼保健站,大力开展妇女卫生调查和宣传工作。先后在四方、沧口、台东3个区举办劳工卫生图表展览会,共展出14天,参观人数达20580人,训练妇幼卫生骨干,举办工厂、车间卫生员训练班。并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工厂、街道,对妇女性病、月经病、阴道滴虫病进行普查治疗,对贫苦市民还免费予以治疗。各工厂对女工实行经期、孕期保护,女工孕期7个月后和哺乳未满4个月不从事夜班工作。产前产后假期56天,难产、双胞胎增加14天,流产给予一定假期。哺乳未满12个月,每天在工作时间给予1~2次哺乳时间,每次20~30分钟。大办哺乳室、托儿所、妇幼卫生室等。
  1979年国务院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工保护条例(草案)》的通知,同时还颁发《女工保护情况调查提纲》,要求在有关工厂对女工保护现状进行调查。青岛市通过讨论调查,把“文化大革命”破坏了的女工保护工作重新恢复起来。1986年,全市共有女职工288482人,占职工人数40.54%。在108个被调查单位中,设女工卫生室的占10%,设哺乳室的占19%。

作者: 200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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