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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医生接诊同性恋的初步调查

来源:论文汇编
摘要:对象与方法被调查的心理医生系1998年5月在上海参加“中德高级心理治疗师连续培训项目”第三次集训的来自全国各地部分学员,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47份。结果一、心理医生概况:提供有效答卷的心理医生共47名,其中男29人(61。目前所从事的主要职业:心理医生22人(46。二、心理医生接诊同性恋者的状况1.接诊同性恋者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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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象与方法

  被调查的心理医生系1998年5 月在上海参加“中德高级心理治疗师连续培训项目”第三次集训的来自全国各地部分学员,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47份。

  结果

  一、心理医生概况:提供有效答卷的心理医生共47名,其中男29人(61.7%),女18人(38.3%);年龄:25至53岁,平均36.9±7.2岁。大学以上学历者45人(95.7%)。目前所从事的主要职业:心理医生22人(46.8%),精神科医生17人(36.2%),心理学教师3人(6.4%),其它4人(8.5%)。职称:高级25人(53.2% ),中级14 人(29.8%),初级8人(17.0%)。从事心理治疗的年限:1~28.5年,平均7.5±5.0年。

  二、心理医生接诊同性恋者的状况

  1.接诊同性恋者的数量:心理治疗工作中,心理医生共接诊同性恋者平均为7.46±8.96人,最多的共接诊45人。平均约占心理门诊来访者的1.5%。其中男同性恋者为6.21±8.42人,女同性恋者为1.53±2.37人,双性恋者为1.24±2.03人。

  2.同性恋者就诊的原因:关于同性恋者就诊的心理原因,心理医生选择下列条目的百分率依次为:社会压力 60.5%,不能自我接纳 44.2%,家人不理解 44.2%,对同性恋的恐惧 41.9%,咨询同性恋知识 39.5%,改变性定向 32.6%,人际交往与就业 30.2%,被逼迫结婚 23.3%,寻求性伴 18.6%,情绪宣泄 16.3%,性功能咨询 9.3 %,性病健康咨询 7.0%。

  3.同性恋者心理问题的类型:51.2%的心理医生认为心理障碍属于自身心理内部的冲突(自我失谐);更多的心理医生(62.8%)认为属于同性恋者与社会的冲突(自我和谐)。

  4.心理医生对前来咨询的同性恋者心理健康状况的估计:55.0%的心理医生认为比异性恋者差,42.5%认为与异性恋者相似,有1位(2.5%)心理医生认为比异性恋者好。

  5.对同性恋的心理治疗情况:关于心理医生接诊同性恋时所采用的心理治疗理论与方法,依照心理医生所选择条目的百分率依次为:认知治疗 40.0%,精神分析 25.7%,综合治疗 20.0%,行为治疗 5.7%,支持治疗 5.7%,系统家庭治疗 2.9%。心理治疗目标依次为:自我接纳81.4%,适应社会81.4%,改变其性定向30.2%。 治疗效果的选择百分率为:痊愈 2.6%,显著进步 15.4%,进步 64.1%,无效 17.9%。

  三、心理医生对同性恋是否医学化的看法

  1.对同性恋是否精神疾病的选择百分率为:是疾病 26.1%,不是疾病但不正常 56.5%,完全正常 17.4%。

  2.CCMD是否应列入或删除同性恋分类和诊断:是一种精神疾病、应该列入 48.6%,不是一种精神疾病、应该删除 51.4%。

  3.依据心理医生目前所从事主要职业的不同,将心理医生和心理学教师合为心理学组,以精神科医生作为精神医学组,进行分组比较,结果显示,精神科医生更倾向与将同性恋者当做是一种精神疾病(52.9%),并应在CCMD中作为疾病列入(68.8%),而心理专业工作者则更多地认为同性恋不是一种精神疾病(91.6%),应从CCMD中删除(66.7%)。经χ2检验,差异显著。

  讨论

  据金西的调查,美国成年男性绝对同性恋者在人群中的发生率为4%; 国内的调查结果显示,0.54%的城市已婚者和0.31%的农村已婚者有过同性性行为[1]。本调查发现, 心理医生接诊同性恋者约占心理门诊咨询病人的1.5%,可见,在心理咨询门诊工作中, 同性恋者并不少见。同性恋者前去心理咨询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有:社会压力、不能自我接纳、家人不理解及对同性恋的恐惧等,只有32.6%的心理医生认为同性恋者咨询的目的是要求改变自己的性定向。同性恋者的心理压力可能主要是由社会和家庭以及同性恋者自身对同性恋的不理解、不接纳而产生的。心理医生在帮助同性恋者解决心理问题时大多采用认知疗法、精神分析疗法和综合疗法,治疗的主要目标是促使同性恋者能够接纳自我和适应社会,改变其性定向不被作为心理治疗的主要目标。多数心理医生认为同性恋者的心理健康状况及社会适应能力经过心理治疗后有所进步或提高。

  目前,同性恋作为疾病单元,已从《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及美国《精神障碍诊断统计》第四版中删除。我国制订的《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二版修订版(CCMD-Ⅱ-R)仍作为性变态的一种类型排列其中[2]。 关于同性恋是否精神疾病、是否应该医学化的问题,本文的调查结果显示,48.6%的心理医生认为同性恋作为疾病单元在CCMD-Ⅱ-R中应该列入,而51.4%的心理医生认为应该从CCMD-Ⅱ-R中删除。精神科医生更多地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疾病应该列入诊断系统,而心理学专业工作者观点则与之相反。这种学术观点的差异可能与各自所受的专业教育以及所从事的工作特点有关。

  参考文献

  1 张北川.同性爱.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50,57.

  2 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学会、南京医科大学脑科医院编.CCMD-Ⅱ-R,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一版.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5:110.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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