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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国民康医学2008年第20卷第17期

121例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障碍者资料分析

来源:《中国民康医学》
摘要:【摘要】目的:探索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患者发生危害行为的一般规律,从而有效地防范伤害事件的发生。方法:自制调查表并收集研究对象的一般人口学的资料、临床特征、危害社会行为特点等内容,回顾性分析其相关资料。结果:精神分裂症占首位,约90%,且识别率低、未治率高。结论: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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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探索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患者发生危害行为的一般规律,从而有效地防范伤害事件的发生。方法:自制调查表并收集研究对象的一般人口学的资料、临床特征、危害社会行为特点等内容,回顾性分析其相关资料。结果:精神分裂症占首位,约90%,且识别率低、未治率高;伤害对象多为与其生活、工作有关系的人员,如妻子、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结论: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以提高对精神疾病的识别率,加快落实以医院为依托、社区防治为主的三级精神病防治康复网络,以提高缓解率、降低复发率、控制肇事率。

【关键词】  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严重危害社会

  The analysis of 121 case  mental disorder of endanger society seriouly

  PIAO Yi-feng, HAN Bai-xun

  (Department of Ankang, Mental hospital of civil administration  bureau,Guangzhou, Guangdong 510430, China )

    【Abstract】  Objective:Investigate the general regulation of mental disorder occur endanger society behavior. Methods:historical、clinical  and  hurt society behaviors were analysed.Results: The schizophrenia is share first, about 90%, and identify  rate is lower, did not treatment  rate is higher ,be hurt  object more are his wife、 parents、son、daughter and other relatives.Conclusions: Strengthen universalize the mental hygiene knowledge to identify the case of mental disorder in quickly, speed  put into effect the three class mental disorder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network of rely on hospital、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mainly in community ,for  higher the alleviates、lower the relapse and the endanger society  behavior.

    【Key words】Mental disorder;Schizophrenia;Endanger society behavior
       
  广州市公安局适应社会的发展与需要,设置了安康管治所,主要收治对社会和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危害且经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确认为有精神障碍及无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者。为了了解此类精神障碍者发生暴力行为的一般规律从而有效预防,现对在我们管治所住院的患者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资料来自广州市公安局管治所,为1981年至2006年间入院目前仍在管治所住院者,均为男性,共121例,年龄18~73岁,平均(43±7.5)岁,入所时间5个月~26年,平均(10.0±8.0)年。婚姻状况:未婚70例,已婚27例,离婚6例,丧偶7例,不详11例;文化程度:大学1例,大专2例,高中8例,初中24例,小学24例,文盲1例,不详61例。

  1.2  研究方法 

  自制调查表,按入院时提供的资料逐项填写,然后分门别类逐项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各时期入所人数 

  1981~1990年34人,1991~2000年31人;2001~2006年56人。

  2.2  住院者各省份分布 

  广东96人, 四川7人,湖南7人,广西3人,河南2人,福建1人,浙江1人,湖北1人,云南1人,宁夏1人,黑龙江1人。

  2.3  非广东省户籍人口各年份入住人数统计 

  非广东省户籍人口共25例,其中1993年、1997年、2001年、2002年各1例,2004~2006年每年各7例。

  2.4  住院者诊断分类与各时期入院者诊断 

  诊断采用入院前由司法精神病鉴定单位做出的结论(以下同)。住院者诊断分类:精神分裂症108例,躁狂症、抑郁症、精神发育迟滞(中度)、癫痫性精神障碍、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各2例,旅途性精神病、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待分类精神障碍各1例。各时期入住者诊断分布见表1。表1  各时期入住者诊断分布(略)

  2.5  精神分裂症接受治疗情况 

  接受治疗是指以往曾接受治疗情况,接受过治疗者又包括坚持治疗与中断治疗者(以下同)。门诊治疗26例;住院治疗28例;未治疗63例,其中22例首次起病并出现严重暴力行为,此前未能被识别,41例已知其患病但未治疗;不详4例。

  2.6  起病至伤害行为出现的时间 

  精神分裂症组,门诊治疗者1~23年,平均(8.5±7.5)年,60%以上在5年内发生;住院治疗者1~16年,平均(6.8±4.4)年;未治疗者1~22年,平均(4.4±4.0)年(P<0.05)。旅途性精神病、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待分类精神障碍均急性起病,发病同时出现伤害行为。抑郁症均为首次发病,病程1~2个月,在出现伤害行为前未能被识别。躁狂症1例为2个月、另1例2年。癫痫性精神障碍1例2年、1例20年。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1例1年、1例20年。精神发育迟滞分别在其28岁和39岁时出现伤害行为。

  2.7  危害行为与精神病理症状的关系 

  在108例精神分裂症中47例以妄想为主要症状,其中被害妄想17例、嫉妒妄想7例、关系妄想23例。23例以幻听为其主要精神症状。5例幻听+妄想。思维逻辑障碍1例。非因直接的精神病理症状而致伤害行为者37例。而在13例其它类型的精神障碍中以幻听为主2例、关系妄想1例、感知综合障碍1例,其它9例未能明确其危害行为与精神病理症状之间的关系。

  2.8  伤害对象与危害社会行为性质 

  陌生人34例、工友同事或邻居30例、执法或机关工作人员3例、妻子或女朋友15例、父母24例、其它亲属8例、子女3例,指向公共财产3例。

    危害社会行为性质:涉嫌伤害108例,抢劫5例,纵火2例,妨碍公务2例,诽谤、爆炸、偷窃、抢劫强奸各1例。

  2.9  以往有否冲动行为统计

  以往有冲动行为者30例,未出现过冲动伤人行为者64例,首次发病未能及时发现与处理27例。

  3  讨论

    本组资料显示自进入21世纪以后因暴力及严重危害社会行为而住院者明显增多,仅2001~2006年6年间就入住了56人,较以往明显增多,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在这56例中非广东省户籍人口有23例,而在2000年前仅有2例,表明入住者增多与近年来大量的非广东省户籍人口来广州工作有一定关系,今后随着广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外来人口还会进一步增多,而这些外籍人口来到广州后面临着语言环境、生活状态的改变,饮食习惯、生活方式、交际方式的改变以及事业发展困难等一系列问题,精神心理压力增加,也构成诱发精神障碍的诱因,这一现状表明对外来人口精神心理问题应引起全社会、特别是政府的关注,并在相应职能部门的领导下做一些切实的工作,使他们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与变化,较好地调适心理,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

    研究显示精神病患者出现暴力或严重伤害行为往往是受精神病理症状影响所为,被害妄想、嫉妒妄想、关系妄想、幻听是最常见的精神病理症状[1],他们的攻击对象往往是与其生活、工作有接触的人[2]。精神分裂症出现攻击行为的时间与是否治疗有一定关系,总体而言接受过治疗者出现暴力的时间要比未接受治疗者晚。结果还表明,精神疾患的识别率低、未治率高,有22例精神分裂症和2例抑郁症均为首次发病并出现暴力行为,而在此前未能被识别,再次说明了普及精神卫生知识的重要性;另一重要的问题是治疗不到位,本组资料中有38%的精神分裂症未接受治疗,而在曾接受过治疗的患者中占相当比例未能坚持用药,这是引发此类事件的又一重要因素。未治疗或未坚持治疗的原因可能与家属的病耻感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医疗经费难以筹措,家属难以长期支付其医疗费用所致,为此建议在积极推进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积极落实和加强以社区为主的三级精神病防治康复网络,使得精神病患者能够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早期康复,提高缓解率、降低复发率、控制肇事率。

    另一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该类精神障碍者入住后出院的比例很小,绝大多数为终生住院,使得管治所的住院人数逐年增加,加重了政府负担,笔者认为应建立和完善出院制度,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因为诸如抑郁症、旅途性精神病、急性短暂性精神病等类型的精神障碍愈后是比较好的,病情复发或再发的概率相对而言是较低的,在经过治疗病情好转后是可以出院的,这样做既可行又很有必要,除可以减轻政府的经济负担外又可以使患者恢复正常生活,即保护了社会又保护了患者。

【参考文献】
    [1]韩国玲,刘桂兰,宋志强,等.司法鉴定中精神分裂症患者与无精神病者暴力行为的对照研究[J].上海精神医学,2006,18(增刊):404-406.

  [2]宋建成,吉中孚,徐宏平,等.精神病司法鉴定1389例分析[J].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2004,4(3):179-181.


作者单位: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医院安康管治所,广东 广州 510430

作者: 朴轶峰,韩柏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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