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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国民康医学2009年第21卷第10期

性防卫能力司法精神病学鉴定38例分析

来源:《中国民康医学》
摘要:【摘要】目的:了解性受害者性防卫能力鉴定人口学特征。无性防卫能力34例(89。47%),性防卫能力削弱4例(10。【关键词】性防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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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了解性受害者性防卫能力鉴定人口学特征。方法:采用自行设计式表格逐一登记统计处理。结果:精神发育迟滞35 例(92.11%),精神分裂症3例(7.89%);无性防卫能力34例(89.47%),性防卫能力削弱4例(10.53%)。结论:精神发育迟滞者由于智能低下、人格发育不成熟以及本能意向控制差等,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性侵害的目标,呼吁监护人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注意引导和监管,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关键词】  性防卫能力;鉴定分析

近些年来,随着暴力犯罪数量的上升,其性受害的比例也随之升高。因此,关于性防卫能力问题的鉴定在司法部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探讨性受害人群人口学特征与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的关系,对我院四年来司法精神病学性防卫能力鉴定相关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现将有关资料分析如下: 

    1  研究对象 

    本资料来源于我院法医精神病鉴定所2003年1月~2007年12月,涉及性防卫能力鉴定38例。鉴定至少由两名有鉴定资质副高以上职称鉴定专家,根据委托要求作出鉴定结论。纳入标准:①均为公、检、法委托。②委托目的与要求均为“精神(智能)状态,有无性防卫能力。” ③鉴定诊断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的诊断标准。④案件类型均为涉嫌强奸。⑤鉴定资料完整。    

    2  研究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表格对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案例逐一登记整理,后对纳入鉴定案例资料进行回顾性统计分析。  

    3  结果  

    3.1  一般情况  38例均为女性,年龄7~57岁,其中16岁以下15例(39.47%),16~25岁16例(42.11%),26~35岁6例(15.79%),35岁以上1例(2.63%)。文化程度:初小6例(15.79%),文盲32例(84.21%)。婚姻:已婚(包括离婚2例)5例(13.16%),未婚33例(86.84%)。居住:农村32例(84.21%),城镇6例(15.79%)。38例均无生活自理能力和有酬劳动。    

    3.2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论

    3.2.1  疾病诊断结论  精神发育迟滞(包括伴精神障碍1例,癫痫伴智能障碍1例)35例(92.11%),其中,轻度8例(21.05%)、中度20例(52.63%)、重度5例(13.16%)、极重度2例(5.26%)。精神分裂症3例(7.89%)。     

    3.2.2  性防卫能力评定结论  无性防卫能力34例(89.47%),性防卫能力削弱4例(10.53%)。   

    4  讨论   

    性自我防卫能力(以下简称性防卫能力)源于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被鉴定人是女性,经鉴定有精神疾病,她的性不可侵犯权遭到侵害时对自身所受的损害或严重后果缺乏实质性理解能力的,无自我防卫能力。”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发育迟滞)女性受到性侵犯,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普遍认为是极不道德、应受惩处的犯罪行为。为了保护她们的性不可侵犯,“两部一高”(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曾有过指示,对奸淫智能严重缺陷的妇女,以强奸罪论处。经鉴定认定患者性自卫能力丧失或有显著削弱的,对性侵犯者应以“强奸罪”定性。刘协和教授在精神障碍妇女性防卫能力鉴定中的几个问题中谈到,不论被害人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均可引用我国《刑法》第236条起诉强奸罪,没有必要对被害人的性防卫能力进行鉴定;但对被害人的精神状态仍有必要进行鉴定,强奸精神病患者或重性痴呆患者情节恶劣的,可引用相应条款加重处罚[1]。

    在医学上,痴呆的严重程度以智商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低来划分。在性防卫能力的鉴定时,除了根据智商检测结果和社会适应外,更重要的是患者对性侵犯的性质和后果有无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指明,“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病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为正确判断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对其所受侵害或严重后果缺乏实质性辨认、理解能力,在具体评定中应注意以下几点:①社会适应能力的一般情况,如工作、学习、生活、人际交往关系情况及质量。②对性知识的了解程度,如对月经与受孕、性冲动、性高潮、爱情与婚姻、性行为的后果、如何避孕等了解程度。③对性行为实质性辨认能力,如什么是合法性行为、非婚性行为对自己在社会声誉上的影响、女性性不可侵犯性的法律法规等的了解程度。④有无自我保护措施,如呼救、逃跑和有效反抗,是否主动告诉、报案,性被侵犯后的心理反应和要求等。⑤有无利益驱动,如有关主动向对方索要钱物、是否为满足自己性要求的主动性行为、是否为自己谋求利益的性行为开脱和推诿等。⑥性侵害嫌疑人的相关情况,如行为的动机和目的、采用的手段,对被鉴定人精神状态的了解情况等进行分析[2]。

    本调查资料显示,性受害者38例中精神分裂症3例(7.89%),精神发育迟滞者占92.11%,中度以上者占71.05%。无性防卫能力者占89.47%,性防卫能力削弱者为10.53%,与国内有关研究资料基本一致[3,4]。说明精神发育迟滞者由于智能低下、人格发育不成熟,加之文化、社会知识的缺乏以及本能意向控制差等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诱惑利用,易受性伤害。马世民对女性精神发育迟滞者与正常人性被害心理作了对比研究发现,精神发育迟滞者由于智能低下,理解辨别能力差,易受欺骗;性心理发育不良,性知识欠缺,缺乏必要的性自卫意识,而且,社会适应不良,社会知识欠缺,遭受性侵害后表现顺从,缺乏必要的性自卫措施,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性侵害的目标[5]。因此,建议监护人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一是要正确教育和引导,二是要注意加强监护,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对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注重监护;社会上应加大对不法分子惩处力度,更好地保护这些弱势群体。 

【参考文献】
  1] 刘协和.精神障碍妇女性防卫能力鉴定的几个问题[J].中华精神杂志,2000,33:53-55.

[2] 刘小林,刘军训,江学峰,等.精神疾病性防卫能力司法鉴定若干问题[J].临床精神医学,2006,16(1):59-60.

[3] 谈成文,郑瞻培.性自我防卫能力司法鉴定的现状与问题[J].临床精神医学,1998,8(3):177-179.

[4] 陈仁德,韩以华,陈 香,等.35例被强奸案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分析[J].临床精神医学,2004,14(6):377.

[5] 马世民,杜钟祥,张学芳,等.女性精神发育迟滞患者与正常人性被害心理对比分析[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4,8:259-260.


作者单位:湖北省孝感市精神卫生中心,湖北 孝感 432000)

作者: 2009-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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