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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局解手术学杂志2008年第17卷第6期

护生实习中常见的法律隐患及对策

来源:《局解手术学杂志》
摘要:法律隐患。对策随着医学知识和法律常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但目前护生中普遍存在缺乏相关护理法律知识的问题。为使护生毕业后能适应临床护理工作的需要,我们对实习中常见的法律隐患进行了分析,并对2007年1月至2008年2月在我科实习的100名护生进行了培养,收到了良好效果,现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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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护生;法律隐患;对策

 随着医学知识和法律常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但目前护生中普遍存在缺乏相关护理法律知识的问题。为使护生毕业后能适应临床护理工作的需要,我们对实习中常见的法律隐患进行了分析,并对2007年1月至2008年2月在我科实习的100名护生进行了培养,收到了良好效果,现报告如下。

    1护生实习中常见的法律隐患

    护生在实习中常见的法律隐患有:①护生不能明确自己的法律身份。许多护生认为在学习阶段犯错误,不会受到严重的处罚。尤其在实习中后期,认为有能力脱离带教老师监督而擅自操作,常导致差错事故的发生。②实习中的侵权行为。在护理患者时,护生不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或为患者进行导尿、灌肠等暴露性操作时不予遮挡,侵犯了患者隐私权;护生没有作必要的心理护理与有效沟通,强制性给病人实施护理技术活动造成患者人生自由受到侵犯;护生常拒绝回答患者有关治疗、护理和医疗费用的问题,则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③护生缺乏相关法律证据的知识。绝大多数护生对有关医疗证据知识不能确切地把握,如不了解医疗纠纷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等,尤其在极其重要的医疗文书及证据排除方面存在较大问题。④护理理论与临床实际操作不符。护理理论知识与临床实际相脱离始终是护理法律领域突出的问题,应把与护理相关的法规,如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临床使用管理通知等渗透在专业课程教学中。⑤对医疗事故分级、医疗纠纷处置的认识不足。⑥护生书写护理记录不规范。护理记录作为具有法律效应的医疗文件,在医疗纠纷举证中有重要作用,部分护理人员尚未充分认识[1]。

    2对策

    2.1明确护生法律身份 

    让护生明确自己在临床实习期间的法定职责范围。如果脱离专业护士或教师的监督指导,擅自行事并损害了病人的利益,护生应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2]。如果护生在执业护士的指导下工作,损害了病人的利益,护生可以不负法律责任。此外,护生对于自己实习中未曾学习过的技能或认为尚不熟悉的技能,如果老师要他去执行,则有权拒绝[3]。通过学法而懂法、知法、依法行护。

    2.2重视岗前教育

    护生进入临床实习前,医院护理部组织护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等,护士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医疗护理安全管理措施,医疗护理文件书写要求,医疗差错事故出现的原因与处理等。将法律知识纳入出科考核内容,使护生从思想上和行为上真正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技术操作常规,规范自己的行为,培养和提高证据意识,切实维护患者和自身的合法权益[4]。

    2.3重视临床带教老师的质量控制 

    按我院护理部要求,带教老师由有3年以上临床经验、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的护士担任。所有带教老师均参与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带教。带教资格为1年,带教结束后老师须参加综合素质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年的带教。带教老师既是护理技能实践的示范者和指导者,同时也是护理道德实践的示范者。带教老师的言谈举止、仪表态度、工作责任心等都会对护生的思想和行为产生重大影响。老师应从法律的高度来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使护生在学习过程中潜移默化,自觉提高法律意识。我院通过组织带教老师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学习,定期对她们进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重要法规的考核,使她们牢固树立依法行医、依法执业的思想,并言传身教,带动护生知法守法,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

    2.4增强护生证据意识 

    规范化的护理文书是患者医疗护理的真实记录和病情变化的真实反映,是医疗机构举证医疗事故责任最关键的证据。结合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使学生认识到正确书写护理文书的重要性。在岗前培训时老师需指导护生模拟书写护理记录,同时向护生介绍临床上存在的护理记录中常见的纠纷隐患,如护理记录漏记、错记、胶布粘贴后重写或涂改、重抄等,从整体上提高护生书写护理记录的水平。实习中带教老师必须对书写记录进行仔细的检查,对错误的书写进行及时的纠正,为其今后正确的护理书写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朱金华. 182例护理记录缺陷分析及对策[J].齐鲁护理杂志,2005,11(7):844.

[2] 潘孟昭. 护理学导论 [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149.

[3] 李杨. 学生在早期护理临床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护理研究,2004,18(9):1583-1584.

[4] 夏梅,张世琼,叶传令.增强实习护生带教法律意识的探讨[J].局解手术学杂志,2006,15(2):121.


作者单位:第三军医大学附属西南医院心内科,重庆

作者: 2009-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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