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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食物中毒;流行病学研究;学生
2007年12月4日,绍兴市某外国语学校报告,该校部分学生出现腹痛、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该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调查。
1 学校基本情况
该外国语学校设有小学部和初、高中部,共有师生3 000余名,平时有2 500余名师生在学校食堂用餐。学校各教室、办公室供应桶装饮用水,由某市饮品有限公司提供。食堂用水为该市自来水公司直供水,学校备有自备水,但平时不用,只在全市停水时使用。该学校食堂于2007年10月12日变更卫生许可证,42名从业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操作。
2 流行病学调查
2.1 发病情况
2007年12月4日18:00出现首发病例,自感腹部不适,20:00出现恶心、呕吐症状;至12月5日18:07最后1例病人发病,共发病27人。发病高峰出现在4日24:00至5日3:00。根据发病者共同就餐的时间,潜伏期最短为1 h,最长为25 h,平均为7 h。27名患者中,男12人,女15人;年龄最小12岁,最大35岁;初中学生24人,高中学生2人,1人为食堂售菜服务员;小学生无人发病。
2.2 临床症状和体征
发病学生的主要临床症状为腹痛、恶心、呕吐,腹泻、发热少见;血常规显示,白细胞比例升高,中性粒细胞比例增高。27名患者均有腹痛、恶心、 呕吐症状,另外出现头晕8人、头痛1人、腹泻2人、发热1人。病人的症状均较轻,给予抗炎、输液等对症治疗,至12月6日8时最后一位病人症状缓解出院。
2.3 可疑食物追溯
27名患者均食用了该学校食堂12月4日供应的晚餐,其中在二楼教师餐厅和高中生窗口就餐各2人,在一楼初中生窗口就餐23人。4日初、高中生、教师晚餐菜谱为皮卷三鲜、红烧鱼块、虎跑蛋、红烧鸡块、热狗香肠、肉片炒榨菜、肉骨炖黄豆、蘑菇香干、香干炒咸菜、家常豆腐、葱油芋艿、炒萝卜、炒青菜。教师晚餐为豆芽、羊骨头、笋炖肉、红烧鸡肉、红烧鹌鹑。小学生4日晚餐为雪菜烧黄鱼、小油腐、排骨炖萝卜、榨菜汤。收集27份病例及28名未发病对照共55份个案调查表,对进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4日供应的初、高中生及教师晚餐菜谱中,热狗香肠和咸菜炒香干与该起发病有关联。
3 现场卫生学调查
现场检查发现,4日中、晚餐向教师、学生供应的菜谱均不同,且分开烹调,烹调教师菜肴的为专职厨师;盛放学生、教师菜肴的容器分开专用,但加工用的刀、墩、筐为共同使用,向师生及从业人员供应的餐具每餐次均按规定进行消毒,但盛放熟菜的不锈钢容器在盛放切配的生菜后未进行再次消毒,直接用于盛放已烹制的熟菜;油、盐、酱、醋等调味品均一直使用,未新采购。食物原料等采购索证完善,并建立登记台帐。二楼留样冰箱内留有4日中、晚餐供应的菜样,中餐12份,晚餐17份。从业人员中有1名配菜师手指有1个结痂的伤口。
4 实验室检验
共采集104份样品,其中留样菜肴及原料30份、调味品8份、桶装饮用水1份、发病者肛拭59份、发病者粪便3份和呕吐物1份、从业人员咽拭子2份,加工用的刀、墩、筐及盛放菜肴的容器均已清洗、消毒,无法采集涂抹样品。所采样品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验。结果104份样品中只有1份呕吐物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其余样品均未检出致病菌。
5 结论
本次事件发病学生在相近时间内均食用过共同的可疑食物,未食用者不发病;发病学生发病时间集中、临床表现基本相似,潜伏期较短;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符合食物中毒的发病特征。但由于未能从可疑食物和病人生物样品中检出与临床症状相符合的病原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94),经绍兴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鉴定,认为是一起原因不明的细菌性食物中毒。经调查认为,该次食物中毒的发生是因为盛放熟菜的容器在盛放生菜后未经消毒、直接用于盛放已烹制的熟菜,存在生、熟交叉污染的可能;从业人员手指伤口未完全愈合,上岗操作存在污染食品可能;从业人员在售卖时未戴口罩,不规范的操作存在污染可能。
6 讨论与建议
食品从业人员是卫生法规的具体执行者,他们的卫生知识水平直接影响学生用餐的卫生状况。要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必须让一线的工作人员明白食品加工的具体要求及食物中毒发生的关键,使食物中毒预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1]。为防止类似的事故发生,应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建议学校校医每天对食堂从业人员开展晨检,责令有外伤或胃肠道症状的从业人员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上岗操作时穿戴工作衣帽及口罩;所有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每餐次用前进行清洗消毒,特别是盛放熟菜的用具用前必须消毒,并做好保洁工作。
【参考文献】
[1]董淑娥,隋颖,邵茂德.预防学生食物中毒管理途径探讨.中国学校卫生,2003,24(4):396.
作者单位:1 浙江省绍兴市卫生监督所,312000;2 浙江省嵊州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