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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中西医杂志2009年第10卷第6期

浅析新《处方管理办法》在我院的实施

来源:《中华中西医杂志》
摘要:【摘要】目的建立医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方法自新《处方管理办法》实施后,结合实际工作,从人员素质、工作责任意识等各方面,制定我院处方评价制度,对比《处方管理办法》实施前后,处方的书写规范与合理用药。结果随着新《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和落实,药学专业人员将担负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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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建立医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方法 自新《处方管理办法》实施后,结合实际工作,从人员素质、工作责任意识等各方面,制定我院处方评价制度,对比《处方管理办法》实施前后,处方的书写规范与合理用药。结果 随着新《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和落实,药学专业人员将担负起监督、指导正确使用药品和合理用药的重任,这对医院药学服务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结论 药师审核处方的职责将成为药学领域中新的里程碑,我们的药师将任重而道远,专业化的药学服务是药师们共同努力的方向。

【关键词】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

2007年5月1日起,由卫生部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共八章63条,为处方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体现了对处方的开具、格式、书写、剂量、审核、调剂、保管等全过程的监控。为了加强我院的处方管理,比对该《处方管理办法》,药师在调配处方过程中,严格按照“四查十对”审核处方;把我们工作中目前在审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如下。

    1  目前在审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新《处方管理办法》要求:“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存在问题:有的医生为了满足病人的需要在一张处方上给病人开取一个病人以上的药;如:有男性患者的处方上出现了妇科用药。对策:若碰到此类病人医生须向病人解释《处方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是不允许的。(2)新《处理方管理办法》要求:“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存在问题:有的医生认为药品的用法用量不按照说明书照样有效(如阿奇霉素片说明书明确每日1次但有些医生用药习惯为每日2次),类似这种不超剂量但用药频度不符的医生不予签名;有的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医生只签名不注明原因;而有的医生只注明原因不签名。对策:医生认为该药品不能按照说明书用药而必须按照特需用药,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3)不符合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新《处方管理办法》要求:“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存在问题:临床诊断不符占不合格处方总数的25%左右;有否与病历一致我们也不得而知。如:诊断为糖尿病,用药为替普瑞酮胶囊与埃索美拉唑片;诊断为腰痛,用药为肉毒素-A针;诊断为肺部感染,用药为活血通脉胶囊等。  对策:医生把处方交给病人之前应仔细核对处方上诊断与用药是否相符,若不符应重新开具处方或手工改写后签上该医生的姓名。并注意诊断与病历记载相一致。《办法》要求:“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存在问题:像特需门诊(有医生授权)、妇科(进修医生使用本院医生代码并签该代码医生的姓名)、急诊(主要是使用抗生素权限不够,用上一级医生代码并签其名)等签名式样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均不一致。这类处方占不合格处方总数的12%左右。对策:医院应该有一系列的措施与之配套,如授权医生的签名问题如何解决,电脑是否可以设置授权与被授权的医生关联一起等。 (4)处方权未获得。新《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存在问题:未获得处方权的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大多数无上级医生的签名;对策:电脑可以对未获得处方权的试用期人员设置限制,等获得处方权后电脑再对其处方权进行开放;进修医师可以在我院获得处方权后尽快到药剂科备案留样使用自己的代码开具处方。(5)新《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存在问题:超过7日用量的处方几乎没有医生签名:“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没有明确的概念,医生、病人的理由五花八门,药剂师执行难度很大。(6)新《处方管理办法》要求: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存在问题:药剂师发现问题处方后告知处方医师的渠道不畅;药师判定不得调剂的处方往往是造成药房窗口纠纷的根源。对策:处方是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具有法律效应,医生、药师必须认真对待、慎之又慎,向病人解释清楚,保证病人拿到手的每一份用药都是安全的。

    2  一品双规及药物通用名的书写

    在新的《处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处方中的药品要用通用名来书写。可单从汉字名称上看,通用名就比商品名要长很多,且书写多复杂、记忆困难,给医生开方带来诸多不便,增大了工作量。短时间来说也延长了患者的等候时间,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广大的医师与药师尽快地熟悉和掌握药品的通用名。我们药剂科已经在我院的药讯中打出“药品名称的通用名和商品名之间的对照目录”。

    3  处方点评

    新《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同时出台了处方评价表,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处方管理、费用控制等情况实施综合评价。重点评价是否存在大处方,滥用药,以及不合理用药。例如抗生素的使用,应该严格遵循安全、有效、低价的原则,一般按照从低级到高级,从单一到联合,从低价到高价的原则。特殊病人可根据病情需要合理使用抗生素,如对于严重感染病人,则强调“阶梯用药”,即先用抗菌作用强的药,待病情稳定后,改用一般性抗生素。

    应提倡医生用药要与患者多沟通。开处方前,医生要将药物的性能、疗效和费用向患者解释清楚,要根据用药原则和病人的情况合理用药,增加用药透明度。

    4  新《处方管理办法》对医院药师的启示

    我们药师在日常调剂工作中会遇到很多不合理用药处方,这些处方大部分是临床医生长期习惯的用药方法,比如超适应证用药、超使用说明书规定范围的溶媒、超剂量使用药品剂量,以及一些配伍禁忌。对于药师的干预,临床医师回答最多的是:“我们一直这么用,没出现过什么问题。”这给我们药师审核处方增加了难度。贯彻新法,笔者认为,首先,药师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的相关内容,掌握合理用药的方法,为临床提供准确的药物信息。其次,药师要定期面向医师、护士及患者进行合理用药教育与培训,普及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合理用药意识、水平与技能。第三,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现象应给予纠正、指出,确保用药安全、准确。第四,要掌握药学服务的技巧,通过与临床医生、护士、患者的良好沟通,建立一个相互信任的、开放的、良好的药患关系,确保药学服务的实施,保证患者安全、有效、放心地使用药物。

    (编辑:宋  冰)


作者单位:843400 新疆乌什,乌什县人民医院

作者: 2009-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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