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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2003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死亡的不满1周岁的活产婴儿。
1.2 调查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采取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抽取9个乡122943人(占全县人口的24.81%)进行了漏报调查。
1.3 调查方法 举办了漏报调查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县乡的参加调查人员,培训内容为漏报调查方案及方法,统一了调查内容与方法,然后分头进行了具体调查,召开了由乡村医生、村妇联主任、计划生育协理员、知情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入户走访了78名群众,查阅了9个乡的公安派出所户籍材料,查阅所管辖4个中心卫生院、9个乡卫生院的妇产科、防保科的出生登记和死亡报告及有关病历。
2 结果
2.1 死亡率、漏报率 调查范围内原报活产数1172人,婴儿死亡14人,调查中实际活产数1173人,实际婴儿死亡15人,活产漏报1人,婴儿死亡漏报1人,婴儿死亡漏报率为6.67%,实际婴儿死亡率12.79‰。
2.2 漏报原因分析 从死亡时间看,本次漏报1例在生后1h,说明早期婴儿死亡容易漏报。从死亡地点看,死婴母亲未接受系统管理,婴儿死亡在家中,婴儿出生后发生异常情况因条件所限而未能及时就医,因此发生漏报。
3 讨论
此次漏报调查结果显示,漏报率为6.67%,低于初级卫生保健规定的漏报率(20%),说明我们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尚完善,各级领导重视,妇幼队伍相对稳定及三级保健网络健全。尤其是死亡报告质量及报告环节较好。
通过调查,我们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特别是早期婴儿死亡容易漏报,提示围产保健工作存在某些薄弱环节;未及时就医,未接受系统管理的容易漏报,因此,要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婴儿死亡情况,并做及时上报,以防止漏报,发现漏报要及时补报,为儿童保健工作提供可靠、真实科学数据。
作者单位:063600河北省乐亭县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