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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合作平台在线期刊中华医学实践杂志2004年第3卷第9期经验交流

吸毒者腹内异物手术医患沟通障碍

来源:INTERNET
摘要:总结1999年7月~2004年4月收治吸毒者有173人,男148人,女25人。其吞食异物(金属或非金属)的吸毒人员88例占50。8%,保守治疗从肛门排出的43人,需手术治疗的45人,但在院手术的只有9人,手术率为20%。但是,吸毒人员为了逃避被强制戒毒,而利用“自伤自残”的方式来对抗:主要为吞食异物形成“腹内异物”———这是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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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为监狱医院,1990年就开始面向重庆所有司法机关收治犯罪嫌疑人和吸毒人员(需实行强制戒毒或劳教的)。总结1999年7月~2004年4月收治吸毒者有173人,男148人,女25人;年龄18~45岁。其吞食异物(金属或非金属)的吸毒人员88例占50.8%,保守治疗从肛门排出的43人,需手术治疗的45人,但在院手术的只有9人,手术率为20%。这与社会医院病人最大不同的是医患沟通障碍,现作如下介绍。
   
  (1)吸毒人员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治安隐患,给许多家庭带去了不幸,所以国家在严厉打击贩毒的同时,对吸毒人员采取一种特殊的教育:强制戒毒及文化思想等教育。但是,吸毒人员为了逃避被强制戒毒,而利用“自伤自残”的方式来对抗:主要为吞食异物形成“腹内异物”———这是吸毒人员自伤自残的主要方式。
   
  (2)吸毒人员吞食异物后,“腹内异物”没有产生严重的并发症时,都不会要求手术的,即使在住院中,异物从肛门排出,都有可能在院或出院后再次吞食。
    
  (3)知情同意权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病情提供医疗服务的项目、性质、费用、时间、目的、实施的程序、方法和手段,以及同其它可供选择的方法、手段相比较的利弊,可预期的所有不利、效果与负效应,对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等真实情况,患者有知道并做出是否同意的权利 [1]  。正是这一权利,是使得吸毒人员在院手术前进行医患沟通时拒绝手术的“主要理由”。
     
  (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它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正是这一条的规定,被吸毒人员和部分家属所利用,使得我们医务人员不能对其施行正常的手术。更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手术。
   
  (5)现在一些强制戒毒所或劳教所因治疗等原因而拒收这类有腹内异物的吸毒人员。这又是吸毒人员拒绝手术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按照吸毒者的话说:“我吞下了异物,其目的是不愿强制戒毒,为何要开刀取出异物后去戒毒?”这与社会医院病人有完全不同的住院目的。
   
  针对吸毒者“腹内异物”增多的现象,我院对每一位刚入院的”腹内异物”者首先是隔离,勿与类似病人接触;对吸毒人员的戒断症状给以恰当的对症和支持治疗;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针对吸毒者最重要的是思想教育;加强与其最亲密的家属联系(通过公安机关),增加亲情感,让其与吸毒者做思想工作;医务人员要转变医学模式,要转变到生 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要重视情感、思想、意识、心理因素以及社会因素对治疗的影响;作为劳教机关或者强制戒毒所对这种“腹内异物”病人都给以收治,打消吸毒人员通过“腹内异物”自伤自残以逃避强制戒毒的念头。

  参考文献
    
  1 王北京,张云林,佟燕.病人的权利研究报告(上).中国卫生法制,2001,9(4):11-14.
    

  作者单位:400061重庆市监狱医院

作者: 杨君 200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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