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erature
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医学实践杂志2007年第6卷第3期

浅谈保健食品中擅自添加化学药品等成分的现状与对策

来源:《中华医学实践杂志》
摘要:目前,由于我国食品监管体制不完善,加上食品市场的巨大范围,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地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中隐患之一就是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商贩,不择手段,钻行政监督管理盲区空子,即我国食品检验部门监督抽验依据标准只检查与该产品相关的质控项目,而不涉及是否会有药品成分。药品检验部......

点击显示 收起

       目前,由于我国食品监管体制不完善,加上食品市场的巨大范围,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地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中隐患之一就是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商贩,不择手段,钻行政监督管理“盲区”空子,即“我国食品检验部门监督抽验依据标准只检查与该产品相关的质控项目,而不涉及是否会有药品成分;药品检验部门又不具有对食品检验的资质”,擅自在食品中添加化学药品等化学成分,在广告宣传中极度夸大宣传治疗疾病等或其他特殊功效等等。同时不少经营者无法提供核准证明、供货商资质证明以及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而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五花八门”,“食”、“食卫”、“卫食”、“卫健”、“卫食健”和“国食健”等各种字号让消费者无所适从。虽然,我国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了保健食品与药品必须区别清晰,但一些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埋下了隐患。

    1 目前我国保健食品市场主要存在问题的现状

    1.1 夸大广告宣传 主要是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不实、夸大治病防病效果的;未标明广告批准文号、标志和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的;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证明的;普通食品宣传保健作用的等等,为达到广告宣传的治病防病效果,违法添加化学等药物成分,其结果则是严重威胁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保健食品“食药不分”,埋下了保健食品“安全隐患” 虽然,我国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了保健食品与药品必须区别清晰,但实际状况是保健食品与药品常常“难分难解”。从剂型上看,目前市场生产和销售的保健食品90%左右为口服液、胶囊、冲剂和片剂等形式,与药品的剂型基本相同,客观上容易与药品相混同。从功能上看,一些保健食品企业在广告宣传时,常常把保健食品的调节血脂、调节血糖功能和药品的降血脂、降血糖功能加以混淆。从成分上看,有关部门对部分保健食品摸底检测发现,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问题比较突出。如降血糖类:非法添加格列苯脲、格列奇特等,常见的品种有:辽宁省健康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苦乐康”胶囊(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2]0588号)进行监督调查,发现市场销售的批号标志为20041201(非卖品)、20040902、20041201样品囊壳含有化学药物格列本脲,批号标志为20050401的胶囊内容物中含有化学药物格列奇特。这违反了我国食品卫生法第十条的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减肥类食品:擅自添加化学药品“西布曲明”的食品为:俏之源减肥胶囊、旗人减肥套餐(胶囊)、雅姿胶囊、丽达茯苓植物减肥胶囊、清脂果醋胶囊、轻松减肥胶囊、千姿美减肥胶囊、明福牌清赘胶囊(黑、白)、九快九减肥茶、纤纤乐草本胶囊、好身材软胶囊、绿尼软胶囊、金鑫宝美氏减肥胶囊(注: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兴奋、抑食等作用,它有可能引起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厌食、失眠、肝功能异常等危害严重的副作用等等)。以上种种情况,实际上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埋下了十分严重的安全隐患。

    1.3 监管不力 是导致食品市场“鱼龙混杂”的又一个主要原因。多头管理导致职能部门责任划分不清晰,协调难度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采取的是分段管理体制,种养、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分别由农业、质检、卫生、工商等部门多头管理,难以实施有效监管。而目前国家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的定位是“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因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务虚”的部门。由于没有相关法规作保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领域没有执法权,药品检验部门虽然有药品检测技术人员和检测技术设备,但依目前国家食品相关法律,则无权检测保健食品。

    2 监管对策

    2.1 针对目前保健食品行业存在的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等成分突出问题,笔者以为应加大对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可以利用国家现有的各级药品检验机构的技术力量,加以资金、设备、人员投入,对食品市场可疑品种加大抽验检查力度。目前,上海市已经成立了食品药品检验所,通过近年来的运行,已经探索到一条比较成功的食品监管之路,完全可以在全国推广。今年初,经过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多方努力,经铜陵市政协委员提案,铜陵市人大通过了成立铜陵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的资金立项,利用药品检测技术和手段,查处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等成分案件,必将为我们铜陵市的食品安全做出重大贡献。

    2.2 加大对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以杜绝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现象。目前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的现象十分普遍,有些甚至是“谋财害命”。一些保健食品堂而皇之地宣传能够辅助治疗肿瘤,甚至宣称不用吃药能够降血糖、血脂等。一些保健食品在宣传时没有说明“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有就是一些保健食品的宣传,常常借助“专家”、“名人”的“面孔”,以宣传“科学”知识的形式出现,消费者真假难辨。一些主流媒体,由于利益驱动,对保健食品的宣传内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推波助澜,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因此,各地政府成立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应把食品广告的监督检查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以杜绝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等成分。

    2.3 鉴于《食品卫生法》调整范围较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的内涵有别等原因,以《食品安全法》替代《食品卫生法》是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需要。为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大计,国家应尽早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从法律上制止住保健食品中擅自添加化学药品等成分的发生。

    2.4 由于食品涉及的监管部门多,因此相关部门应联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广告宣传看,相关部门监督管理难度很大,有些广告明明有误导消费的“嫌疑”,但苦于“抓”不到“把柄”,有的即使“抓”到了,又因为行政处罚的力度偏小,对企业来说也是“无关痛痒”,一些企业、广告商和媒体因违法成本低,屡“管”不改。从销售方式和渠道看,药房、超市和卖场等正规渠道销售的产品相对比较规范,而一些保健品专卖店或批发市场则鱼龙混杂,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其中。还有一些游击队,更是大打擦边球,有的通过会务进行产品推介和直销,有的以举办健康讲座形式现场推销,有的打着免费“诊断”、“检测”等幌子进行推荐销售,如此种种的销售方式,给市场监管增添了难度。国家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在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法制、标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同时,积极研究对策,加强对这类食品生产的审批把关和市场监管,提高打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避免此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5 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堵”住“漏洞”;要加大市场监管和处罚的力度,让那些“黑心”的企业和媒体再无藏身之地;要加强消费教育,用科学的知识指导消费,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各方努力,最终让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等成分的现象彻底消失,还保健食品市场一片净土。


作者单位:244000 安徽铜陵,铜陵市药品检验所

作者: 陈志勇, 陈叶平 2008-6-30
医学百科App—中西医基础知识学习工具
  • 相关内容
  • 近期更新
  • 热文榜
  • 医学百科App—健康测试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