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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对一起亚硝酸盐中毒的调查,来说明食物中毒调查必须从流行病学、临床分析、实验室检验三个方面来判定。同时也提出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的一些措施。
【关键词】 亚硝酸盐;食物中毒
亚硝酸盐(NaNO2)是一种白色或淡黄色的结晶,具有一定的毒性,一次食用3g即可致人死亡,在形状上和氯化钠(NaCl)相似,二者用肉眼难以区别[1]。2008年8月5日11时接举报,我市某早点摊因吃馅饼而发生了一起食物中毒,经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分析、实验室检验确诊为由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
1 流行病学调查
太原市某早点摊用韭菜、猪肉拌馅做的馅饼,上午7点~11点出售,同时出售黑米粥,进食者20min后相继出现轻重不同的头晕、恶心、呕吐、乏力、口唇、四肢末梢紫绀等症状。经调查进食者共六批10人,9人出现上述症状,10人在早餐前48h内无共同进餐史。说明这起食物中毒与早餐有密切关系。
2 临床分析
2.1 潜伏期 9例患者潜伏期30min,最长为2h,潜伏期长短与进食有关。
2.2 临床症状 9例患者中恶心、乏力、头晕、口唇、四肢末梢紫绀9例,3例还伴有恶心、呕吐症状。
2.3 治疗 患者经过静脉注射甲蓝溶液、细胞色素C、维生素C和对症治疗。口唇、四肢末梢紫绀明显改善,其他症状消失,2天内全部痊愈。
3 实验室检验
收集患者剩余的馅饼(含馅)及未售的馅饼。同批纯猪肉馅、发面及散装“食盐”,案板上调味盒内食盐、味精进行采样,并做“亚硝酸盐定性定量检验”,用盐酸萘乙二胺法测定亚硝酸盐定性为强阳性,其他样品检验结果,见表1。表1 样品检验结果
4 讨论
太原市某早点摊发生的这起食物中毒可以确定为亚硝酸盐中毒,从流行病学角度可以肯定为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一是病人发病前均有相同食谱,曾吃了猪肉馅饼,二是发病后陆续出现了相同症状。从病原学角度证实,从可疑食品中检出了亚硝酸盐。调查得知,该早点摊图便宜,未通过正规渠道购进一批劣质假盐才导致此次中毒事故的发生。建议监督部门加强饮食单位食品原、辅料的索票、索证制度,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栗文元,肖荣.食物中毒与食传疾病.太原: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117-118.
(编辑:石 岚)
作者单位:030009 山西太原,太原市杏花岭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