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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实用医药杂志2005年第5卷第19期

从法律角度看采供血业务记录的质量管理

来源:中华实用医药杂志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法律法规日臻健全,人们法律及维权意识日渐增强。应对这种新的执业环境,血站在采供血业务工作中除要加强执业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外,还要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防范措施,注意保护自己。在涉及到采供血活动的医疗纠纷中,血站的业务工作记录就是证实自己严格依法执业,在采供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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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法律法规日臻健全,人们法律及维权意识日渐增强。由于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人与人之间的互信程度较为薄弱,医疗纠纷包括采血纠纷和供血纠纷越来越多。应对这种新的执业环境,血站在采供血业务工作中除要加强执业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外,还要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防范措施,注意保护自己。在涉及到采供血活动的医疗纠纷中,血站的业务工作记录就是证实自己严格依法执业,在采供血业务工作中没有过错的重要证据。在此,从法律角度来讨论血站采供血业务工作记录的重要意义和如何加强记录的质量管理

  1  采供血业务记录的特点及法律意义

  1.1  业务记录的特点  采供血业务记录量大面宽、种类繁多,包括献血者个人资料记录,献血者健康征询、体检记录,采血情况记录,血液初检、复检记录,血液成分分离制备记录,血液入库、发放记录,血液保存记录,血液制品质控抽检记录,采供血工作环境消毒记录,采供血工作环境工艺卫生质控抽检记录,储血冰箱、离心机等重点设备质控监测记录,采血袋等一次性医疗用品及试剂等的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材料及质量检测记录,报废血、医疗废物的处理记录等记录。这些记录随着无偿献血的深入,临床用血量及成分血品种的增多,以及采供血工作要求的提高而越来越多,越来越细。

  1.2  业务记录的法律意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定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此两个条款可以清楚知道,医疗活动中只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即不构成医疗事故,而不构成医疗事故和无过错,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种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对血站的权益有重大影响,若血站不能充分提供自己无过错的证据,将承担不利后果,即败诉。作为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原始性、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血站的记录,是在采供血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是业务工作的真实原始记载,它们既反映献血者的个人情况及其所献血液的全部信息,可从来源追溯到去向,又提供每袋血液的经检测证实为安全及保存、制备过程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证明。所以,采供血业务工作记录作为证据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毋庸置疑。 

  2  采供血业务记录中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意识淡漠  个别工作人员重视专业操作,忽视记录的及时完整,对记录具有的法律效力缺乏认识,对自己在采供血业务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未履行职责所面临的处罚认识不清,缺乏规范记录和自我保护意识,主要表现在记录敷衍简单,随意涂改和漏填漏记,甚至于或者提前记录,或者事后补记等。

  2.2  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  血站业务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血站工作记录的独特性,由于国家行政尚无统一的规范标准,使血站对记录的范围、书写、质控、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很难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2.3  归档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  多数血站的记录档案由行政人员兼管,他们既缺乏系统的档案管理知识,又缺乏对具体业务工作的了解,所以在归档时很难对记录准确地整理立卷,常常出现“该归档的未归”和“是文字的通归”现象,影响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同时,很多血站的记录是年末一次性清理上交,既容易出现记录在归档前分散保管时丢失,又会因为集中交档时的工作量集中,使得记录的分类立卷质量下降和出现记录漏交现象。

  3  提高维权意识,加强记录的质量管理

  3.1  加强法制教育,强化证据意识  血站应加强法制教育,进行多种形式,多个层次的教育,学法、懂法,才能守法。让职工明确自身的职责,以法律为准绳开展工作,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律观念和质量意识。要把“证据意识”深入到每一个工作人员,每做一件事就要有一个“证据”,证据是工作人员依法行事,无过错的证明,更是血站在诉讼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单位的公众形象、占据主动地位的关键。

  3.2  完善规章制度和质控检查标准  各血站应制定相应制度和规定,建立记录书写规范,建立记录质量检查标准,建立自查、互查、质控抽查制度,将记录的质量管理纳入工作业绩和质量的评价体系,保证记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同时,要在进行采供血业务工作质控监督的同时,加强记录形成的过程控制。

  3.3  规范记录的交档工作  由血站业务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各环节必须交档的记录目录,每次交档前,由科主任和高年资专业人员审核记录内容、签名等,按目录逐一清点,既保证记录质量,又防止少交、漏交。在不影响业务工作的前提下,尽量缩短记录形成到移交归档的时间,防止记录在各部门分散保管的毁损丢失,保持记录的完整性。

  3.4  严格档案管理  严格档案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各科室主任和档案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学习,提高档案管理能力。创造良好的档案保存环境,注意防尘、防鼠、防虫、防潮、防火、防盗。

  3.5  设置合理的保存期  现行的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血源、采供血和检测的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十年。……”从法律角度看,行政规章是为行政管理而设立的,是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执法的需要,而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程序要按民事法律的要求,民法保护公民的最长诉讼期限为20年,所以,为了防止在诉讼中发生举证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血站的业务记录应顺应法律的要求,保存20年。

  采供血是一项公益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又是一项高科技高风险的职业,血站在采供血业务工作中首先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履行血站应尽的义务,同时要完善机制,落实制度,加强防范意识,才能保证供血者和患者的利益,保证血站自身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 610041 四川成都,成都市血液中心

  (编辑:邓  锋)

作者: 陈颜王乃红廖耘傅雪梅 200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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