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显示 收起
【摘要】 目的 探讨发生胎膜早破的因素及早产合并胎膜早破的防治,以降低围产儿RDS发生率及死亡率。方法 分析了本院2003~2004年妊娠28~36+6周早产合并胎膜早破单活胎(PPROM)131例,占同期早产总数的193%。结果与结论 其主要原因为生殖道感染、羊膜腔压力异常等;做好PPROM的防治和治疗,延续妊娠至35周以上,降低围产儿RDS发生率及死亡率;同时新生儿重症监护的不断创新,推动了婴儿存活孕周的不断提前。
【关键词】 早产;胎膜早破;早产儿
胎膜早破是引起早产的主要原因之一[1~3],而早产又可引发围产儿死亡,两者对医学界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现将本院发生的PPROM 131例总结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本院分娩
总数13506例,其中早产678例,早产率502%。而妊娠28~36+6周PPROM孕妇131例(除多胎妊娠及胎死宫内外),占同期早产总数的193%,占同期分娩总数的097%。
11 一般情况 患者年龄21~33岁,平均285岁;经产妇34例,余为初产妇;入院孕周28~34+6周83例,孕35~36+6周48例。
12 发生胎膜早破的因素 见表1。表1 发生胎膜早破的因素
13 治疗情况 入院后确诊为PPROM的,行胎膜早破护理常规,将病情进行分类。孕35~36+6周48例,按足月儿处理;孕28~34+6周其中18例已临产,宫口开大3cm及以上,早产不可避免,1例消化道畸形引产,2例因经济原因家属放弃;62例予以延长孕龄治疗,如硫酸镁、地塞米松、抗生素等;其中31例失败,破膜距分娩时间为平均50h;31例成功,孕周大于35估计胎儿存活几率大,给予终止妊娠;4例出现感染征象,给予抗生素同时积极终止妊娠。见表2。 表2 不同孕周分娩结果表3 不同孕周围产儿结果 对于PPROM的患者,何时终止妊娠是减少新生儿并发症的关键;以往,对28~29+6周的新生儿都主张做放弃治疗,随着新生儿抢救技术的不断提高,早产儿存活孕周的不断提前,新生儿的并发症不断减少,从表2、表3可以看出,孕周越小,新生儿肺透明膜病、颅内出血、窒息、死亡的比例越高,但与往年相较,其比例呈明显下降趋势,故积极延长孕龄至28周以上。
15 分娩方式 84例经阴道分娩,剖宫产47例,剖宫产率359%,剖宫产指征有胎膜早破、感染、疤痕子宫、胎儿窘迫、子宫畸形等。
2 讨论
21 PPROM的定义及诱因 PPROM是指在妊娠28~36+6周之内临产,且临产前胎膜已破的称为PPROM[1,2]。诊断依据是必须为妊娠28~36+6周之内,临产前符合以下3项或3项以上,即可诊断:(1)阴道大量流液史;(2)外阴消毒后,窥阴器直视下用手按压宫底见有羊水从宫颈口流出;(3)阴道后穹隆涂片见胎脂、胎毛、胎儿上皮细胞;(4)结晶形成试验:从后穹隆吸出液体涂于玻片,干燥10min后可见羊齿状结晶;(5)羊膜镜直视下胎膜无张力,不完整或见胎儿毛发;(6)随产程进展未发现羊膜囊。
22 PPROM的预防 行全社会性知识教育;做好产前保健,普及妊娠知识教育;对既往有多次早产史的,孕前积极治疗导致早产原发疾病,孕期提前卧床休息;孕中期治疗生殖道感染;孕晚期尽量少行阴道检查,避免重体力劳动和性交,纠正胎位不正,预防胎膜早破。
23 分娩方式的选择 对于PPROM的患者,如无医学指征,应尽量阴道分娩,并行会阴侧切,减少新生儿颅内出血。如宫颈条件不成熟,可促宫颈成熟引产,而一旦出现感染,而宫颈不成熟,应及时剖宫产终止妊娠。同时因早产儿对缺氧耐受较差,加上胎膜早破后羊水相对减少,宫缩后对胎儿的直接压力增加,易诱发胎儿宫内缺氧,故产程中检测胎心,间断吸氧,及早发现胎儿宫内缺氧,减少新生儿窒息和死亡。
24 PPROM的治疗 正确处理PPROM,降低围产儿死亡率,减少宫内感染率和死亡率,应积极做到以下几点:(1)入院后予延长孕龄治疗的,均予以宫缩抑制剂(硫酸镁、沙丁胺醇、利托君)保胎治疗;(2)已破膜12h后常规使用抗生素,一般选用青霉素或先锋霉素等对胎儿危害小的抗生素,一旦出现感染,立即终止妊娠;对于孕周<35周的孕妇估计安胎时间超过24h,应常规使用抗生素,密切注意感染指标,一旦出现感染,应加大抗生素使用,及时终止妊娠,减少新生儿感染机会。(3)入院后<35周可予以地塞米松5mg肌注,每12h 1次,肌注4次促胎肺成熟;(4)治疗至35周定期B超检查,了解胎儿大小及羊水情况,估计胎儿基本成熟或羊水过少,可予以终止妊娠;(5)卧床休息,左侧卧位,抬高臀部[3]。
【参考文献】
1 毛愉燕,贺晶早产合并胎膜早破118例分析实用妇产科杂志,1997,13(1):29-30
2 董金翰早产和胎膜早破实用妇产科杂志,1998,14(3):124-127
3 简艳红,林铁成,李光仪,等早产合并胎膜早破134例新生儿预后分析实用妇产科杂志,2004,11(20):685
作者单位: 311200 浙江杭州,杭州市萧山区妇幼保健院
(编辑:齐 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