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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实用医药杂志2008年第8卷第10期

扬州市2006—2007年育龄妇女死亡原因分析

来源:《中华实用医药杂志》
摘要:【摘要】目的提高妇女生存质量,降低妇女育龄期死亡率尤其孕产妇死亡率。方法调查本市育龄妇女死亡原因,分析并提出干预措施。结果与结论外部因素占死亡首位。5%,减少外部可控因素导致的死亡,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加强妇女心理、妇女营养、妇女病普查等保健工作的干预力度,降低15~49岁妇女的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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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提高妇女生存质量,降低妇女育龄期死亡率尤其孕产妇死亡率。方法 调查本市育龄妇女死亡原因,分析并提出干预措施。结果与结论 外部因素占死亡首位。恶性肿瘤、交通事故、自杀、心脑血管病占死因比例分别为30%、12.6%、10.5%、10.5%,减少外部可控因素导致的死亡,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加强妇女心理、妇女营养、妇女病普查等保健工作的干预力度,降低15~49岁妇女的死亡率。

【关键词】  扬州市;育龄妇女;死亡原因

调查育龄妇女死亡原因,是为了进一步做好妇女保健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生活质量,降低死亡率尤其孕产妇死亡率。为此,对扬州市102万育龄妇女两年的死亡监测资料进行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对本地区15~49周岁育龄妇女进行调查。通过三级妇幼卫生监测网进行定期监测,登记死亡原因、死亡地点、末次月经等情况,并与当地公安部门、计划生育、民政部门的死亡信息进行核对补漏,将育龄妇女死亡情况登记表逐级上报。

    1.2  死因分类和统计  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9进行死因分类,用SPSS 10.0软件进行统计处理。

    2  调查结果

    2.1  育龄妇女死亡率  2006—2007年扬州市育龄妇女总数203万人,死亡697人,死亡率34.3/10万。其中城镇160人(23%),农村537人(77%)。年龄分布15岁~48人,25岁~139人,35岁~371人,45~49岁139人。死亡地点:697人中在家中为390人,占56%;在医院为216人,占31%;在途中为91人,占13%。

    2.2  育龄妇女死亡原因顺位及各年龄组所占比例  2年中育龄妇女死亡原因前3位依次为外部因素、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占总死亡的73%,外部因素死亡和恶性肿瘤两项占死因构成的62.6%。从年龄组分4段来看,死亡集中在35岁~ 年龄段。数据经统计学处理,外部因素、恶性肿瘤和心脑血管病各年龄段死亡构成差异均有显著性(P<0.01),见表1。 表1  育龄妇女死因顺位及年龄分组

    2.3  育龄妇女恶性肿瘤死亡情况  育龄妇女因恶性肿瘤死亡占总构成30.1%,前5位依次为消化道癌、子宫卵巢乳腺癌肝癌肺癌、脑肿瘤,分别占恶性肿瘤死亡比18.6%、 17.6%、14.8%、13.3%、9.5%。各年龄段恶性肿瘤死亡构成差异均有显著性,见表2。表2  恶性肿瘤死亡构成

    2.4  损伤和中毒外部因素死亡构成  育龄妇女因外部因素死亡占总构成32.3%,其中车祸占12.6%,自杀占10.5%。外部因素死亡前5位依次为车祸、自杀、溺水、中毒、外伤,分别占外部因素死亡比39.1%、32.4%、7.1%、6.7%、6.2%。各年龄段损伤和中毒外部原因死亡构成差异均有显著性,年龄25岁以下意外死亡集中在车祸和中毒。见表3。表3  外部因素死亡构成

    3  讨论

    本次调查我市15~49周岁育龄妇女死亡率为34.3/10万,与2003年南京市育龄妇女病死率35.22/10万接近[1]。死亡原因顺位为外部因素、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分别占32.3%、30%、10.5%。死因中外部因素、恶性肿瘤占总死亡62.6%。各种死因死亡年龄都集中在35~年龄段;死亡妇女集中在农村;死亡地点:56%在家中,13%在途中;外部因素中车祸、自杀分别占12.6%、10.5%;以上综合说明农村中青年妇女承担较重的生活压力、对自身健康的重视不够、家庭地位和经济条件对就医的影响[2]。

    本次调查中,恶性肿瘤中消化道癌占首位,与心脑血管病,都与饮食营养直接有关,合理均衡的膳食、科学的制作和摄入方法是育龄妇女尤其农村妇女不了解或不重视的。恶性肿瘤中子宫、卵巢、乳腺癌占17.6%排第二位,宫颈癌、乳腺癌是可以通过早发现早治疗提高存活率;本次调查中有9例孕产妇死亡,死亡率13.8/10万,其中5例内科合并症;计划外怀孕 4例。因此,加强妇女营养知识技能宣教、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和产科质量、提高妇女病普查普治覆盖率等妇女保健工作是降低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的有效对策。

    育龄妇女死亡原因中车祸、自杀的比例仅次于恶性肿瘤。车祸、自杀等外部因素是人为可控的。随着社会发展,女性更多地参与各项社会生活,人际关系、心理、家庭婚姻关系等面临各种社会压力[3]。需要开展妇女心理干预,加强交通知识和人际沟通的宣传,提供心理咨询、疏导服务,加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妇女保健工作力度,做好随访适时干预,以降低育龄妇女死亡率。

    综上所述,15~49岁育龄妇女死亡是由各种因素综合作用造成的。育龄妇女是一个家庭的梁柱,育龄妇女死亡带来劳动力的损失、年幼孩子抚养和老人的照顾缺失等社会问题增加,因此对妇女的生存状态的了解、心理卫生的干预、特殊生理时期的保健需要全社会给予关注。作为妇幼保健工作者应大力开展预防保健宣教,提高妇女自身素养,为女性的安全营造良好的环境,逐步降低育龄妇女及孕产妇的死亡率。

【参考文献】
  1 赵美云,王宁.南京市2003年育龄女性死因减寿研究.中国妇幼保健,2006,21(3):3106.

2 金虹萍.713853例育龄妇女死亡率监测资料分析.浙江临床医学,2001,3(7): 542.

3 王建英,张竹霞.2001~2004年无锡市育龄妇女死亡原因调查分析. 中国妇幼保健,2007,22(1):103.


作者单位:江苏扬州,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作者: 2009-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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