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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甲胺磷 农药中毒
2010年8月,昌邑市发生一起因食用被甲胺磷农药污染的花菜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调查结果如下。
1中毒经过及临床表现
2010年8月28日,张某全家5人于12:00左右进餐,饭后约1h,张某开始出现头昏、恶心、呕吐、出汗、眼睑及面部肌肉震颤、腹痛等症状,至19时,其妻女也出现上述中毒症状,3人经送医院治疗均痊愈,无死亡。
2流行病学调查
本次中毒共3人,潜伏期最短1h,最长7h,主要食谱:馒头、花菜炒肉、炖豆腐、炒油菜,中毒的3人均食用炒花菜较多,未中毒者1人未食用该菜,1人食用一口。经调查,调味品为经常食用的,花菜摘于自家种植的菜地,炒前曾用自来水冲洗,花菜在采摘前1个月喷洒过甲胺磷农药,在花菜地发现部分花菜叶仍有强烈的农药味。对可疑剩余花菜炒肉、病人呕吐物及菜地花菜进行采样化验,结果显示甲胺磷定性试验为阳性。
3讨论
甲胺磷属于剧毒农药,残留时间长,国家明令禁止用于蔬菜除虫。该农户即因食用被甲胺磷污染的花菜而引起的化学性食物中毒。这一事件表明农民缺乏对剧毒农药的认识,不知甲胺磷属剧毒,残留量高,残留时间长,不能用于喷洒蔬菜。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高度农药的监管力度,打击违法使用高度农药的违法行为;做好农药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民正确使用农药,严禁用剧毒农药喷洒蔬菜;科研部门积极研制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供给菜农使用,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