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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现代儿科学杂志2004年第1卷第5期

儿科护理工作的风险意识和护理纠纷的预防

来源:中华现代儿科学杂志
摘要:儿科护理工作风险更大,儿科护士应在工作中提高各种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自身素质,并预见问题,避免护理纠纷的发生。关键词儿科护理风险意识护患纠纷预防随着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在就医过程中维护自身的权益,使整个医疗行业呈现高风险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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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医疗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使医疗行业成为高风险行业。儿科护理工作风险更大,儿科护士应在工作中提高各种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自身素质,并预见问题,避免护理纠纷的发生。

   关键词 儿科护理 风险意识 护患纠纷 预防

   随着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在就医过程中维护自身的权益,使整个医疗行业呈现高风险态势,而儿科护理的风险性尤其突出,因此儿科护士在工作中应建立起较强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预见问题的能力,避免护理纠纷的发生 [1]  。

   1 影响因素

   1.1 特殊的护患关系 患儿入院后特别需要父母及家属的照料,儿科病房的陪住率相对较高,其护患关系不仅是护士与患儿的直接关系,而是护士、父母与患儿的三角关系,护士对患儿实施的治疗、护理、抢救等工作均在家属的注视下进行。由于儿科护理任务重、技术性强,护士工作压力往往大于其他成人科室,护士工作情绪易受到环境因素影响而出现波动。

   1.2 父母期望与医疗服务过程脱节 父母爱子心切,但医疗知识欠缺,对护理操作的必要性与效果难以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对护士缺少信赖,往往不顾治疗所必需的转归过程及康复期限,对正常的操作产生误解,易形成挑剔、否定、甚至拒绝的态度。有的父母会在强烈的紧张情绪的支配下盲目归因并迁怒于护士,护士往往成为家长表达不满的最直接对象。如不能妥善处理,会进一步激化护士与患儿父母之间的矛盾情绪而导致纠纷。

   1.3 社会心理因素 虽然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但相应的医疗卫生法律知识还不健全,医疗纠纷中的主控方主要是患者及家属。由于人们在心理上有同情弱者的倾向,往往偏袒主控方,因此少数人以造成纠纷的方式解决治疗过程中的问题,获取精神支持和经济补偿,得到心理平衡,目前仍然没有法律来制约这种社会现象。

   1.4 护理文件缺陷 临床护士没有普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忽视护理记录的填写,没有真正理解护理文件的举证作用和维护护患双方合法权益的意义。患儿病情及护理情况的记录应连续完整,护理记录是护理活动的真实反映,护理记录等护理文件是处理纠纷的重要证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护理文件的书写应规范,患儿病情变化后的记录程序为发现问题→报告医生→执行嘱→处理措施→效果评价。应组织定期讲评,提高书写水平,并设立质量控制小组定期检查、指导、考核。护理记录中存在缺陷的情况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1.4.1 医护记录不一致 医护之间缺少沟通,导致患者病情变化的时间、用药时间、抢救时间、开医嘱时间与执行医嘱时间不一致。

   1.4.2 病情记录欠缺 (1)使用非医学术语:护理纪录不仅要连续、客观、真实,治疗与护理情况一致,而且书写语言应受到专项训练,努力提高护理理论水平,护理文件中对病情的描述必须使用医学术语。(2)护理过程记录不完整:护理记录反映了患儿的健康状况的变化情况,应体现整个护理程序全过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使每一阶段的护理情况都有据可查。(3)病情记录重点不突出:患儿的重点病情变化应及时、客观地书写,争取第一时间反映病情及采取相应措施。(4)使用主观性语言:病情记录的客观性、准确性反映护士实际工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应避免使用主观性语言。

   2 护理纠纷的预防对策

   2.1 培养护士良好的医德修养和职业情感 爱心、耐心、同情心是一个儿科护士必备的心理素质与职业情感,要以宽容、接纳并安抚的态度对待家长的误解、迁怒与不理智,对不配合治疗的家长,应使用一定的语言艺术和委婉的方式来沟通,避免正面冲突,防止事态扩大。

   2.2 对护士队伍科学管理 儿科工作规律性差,意外事件多,责任风险高,护士思想压力大,情绪易波动,一边要提高儿科临床技术,一边要接受各级领导的检查、考试、聘用,还要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情绪,所有这些压力造成了儿科护士的身心处于亚健康状态 [2]  。管理者应重视研究护士队伍的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儿科护理的硬件设施,为临床护士提供方便、安全、有效的操作设备,做到制度健全,分工明确,加强质量监控,奖罚分明,并做到人员层次、技术力量的合理配备,有效地控制各项工作。

   2.3 对家长深入开展健康教育 儿科的健康教育是以对家长进行教育为特点。根据此特点护士应定期采用书面、谈话、录像及讨论等多种形式,使家长了解儿童特点、疾病特点、治疗与护理、预防保健及康复训练方法,并积极采纳家长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真正形成护患双方的理解与沟通,做到相互配合与支持,达到使患儿早日康复的共同目的。

   2.4 重视儿科护理工作的法律问题

   2.4.1 加强法律意识和职业严肃性 年轻护士的社会经验不足,在患儿家属面前大肆发泄不满及对医院内部人员、制度的议论。临床经验也不足,没有真正了解患儿家长的知情同意权,都是引发纠纷的潜在因素,也反映了法律意识的薄弱和职业严肃性教育的不足,因此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是减少纠纷的重要措施。

   2.4.2 加强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学习 只有高水 准和有预见性的护理才能保证患儿的安全,要善于分析,勤于记录,不断巩固专业知识和人文知识,并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培训为基础,学习法律法规,对医疗差错、事故进行分析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整个社会和医疗制度不断发生变革,儿科护理工作也应不断适应新的情况,如何在工作中降低风险、维护自身及患儿利益并预见风险倾向是儿科护士面临的新课题,必须在不断地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患儿家长,开展多种沟通形式和交流思想的渠道,形成相互理解的护患合作关系,并努力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儿科护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及儿科护士的职业修养和业务素质,杜绝护理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张红兵.儿科护士慎独教育与管理.护理管理杂志,2003,3(1):43.

   2 闫桂环.从护理记录的缺陷看举证倒置存在的隐患.护理研究,2003,17(7):800-801.

   作者单位:100730北京协和医院儿科

   (收稿日期:2004-11-28)

   (编辑一 凡)

 

作者: 陶鑫 20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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