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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亚硝酸盐是对人体危害极大的一种化学物质。其中毒量为0.3~0.5 g,致死量为1~3 g。引起亚硝酸盐中毒的原因主要有:(1)储存过久的新鲜蔬菜、腐烂蔬菜及放置过久的煮熟蔬菜;(2)刚腌制不久的蔬菜;(3)腌肉制品加入过量硝酸盐及亚硝酸盐;(4)误将亚硝酸盐作食盐加入食品。本文对2006年发生在镇江市市区3起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进行调查分析,3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均是误服所致。因此,进一步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亚硝酸盐的使用加强监督管理,以及大力宣传亚硝酸盐中毒预防知识就显得十分重要。
【关键词】 亚硝酸盐;中毒;调查分析
1 流行病学调查
1.1 3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故流行病学特点 3起意外事故发生在经营性饭店、工地食堂和居民家中各一起,3月份两起,12月份一起。发病人数为就餐者100%发病,在与中毒病人密切接触者中未见传染现象,从而排除传染病暴发的可能(表1)。
1.2 临床表现 3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患者共计47例,其中住院抢救者27例,住院率为57.4%,中毒者主诉头晕、恶心、呕吐,出现紫绀,重者昏迷。症状轻者经救治医院急诊室解毒和对症治疗,在家就地休息,症状自行缓解、消失。住院的重症病人经用美兰点滴及对症治疗,全部治愈,未发生死亡病例。
1.3 实验室诊断 从病人呕吐食物中,3起中毒事故亚硝酸盐均有检出,其中饭店为10.8 mg/kg,工地食堂和居民家均为阳性。患者所食的剩余食物中亚硝酸盐含量在饭店为844.40 mg/kg,在工地食堂均为阳性,在居民家中,红烧肉为4971.0 mg/kg,青菜豆腐为6533.0 mg/kg,鱼为6971.0 mg/kg,豌豆百叶为8848.0 mg/kg。对照GB2728-1981《肴肉卫生标准》亚硝酸盐≤30 mg/kg(以NaNO2计),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倍数:饭店为28倍,在居民家则高达165~294倍。显然,是由于误食亚硝酸盐所致。其中饭店是在中毒的当天中午曾用亚硝酸盐腌制肉食,而未及时收藏,放在灶房一个与装食糖玻璃瓶极为相似的瓶中,晚上厨师烧菜时把亚硝酸盐当成食糖放在食物中。尽管工地食堂和居民家中亚硝酸盐来源不详,但可以肯定是由于误食所致。表1 镇江市市区2006年3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意外事故分布特点(略)
2 食物中毒诊断组判定结果
2006年镇江市市区3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故,其临床表现潜伏期短(10~30 min,平均15~20 min),症状是以缺氧为主,重症患者经用特效解毒剂美兰很快治愈,患者呕吐物和剩余食物均检出亚硝酸盐,而且对剩余食品定量检测,超过国家标准的28倍和165~294倍。经与公安部门的联合调查,均排除了故意投毒的可能,因此确定是误食亚硝酸盐所致的意外中毒事故(表2)。 表2 镇江市市区2006年3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意外事故测定结果(略)
3 总结
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等不法行为,取缔黑窝点,把好源头关。加强对亚硝酸钠等食品添加剂经营流通领域的卫生监督,经营者应按规定向销售者索取卫生许可批件和检验合格证,并进行登记、归档等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该批次亚硝酸钠的保质期,并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备案。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完善亚硝酸钠管理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间专柜上锁存放,领取称重并作记录。当前工地食堂卫生管理薄弱,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匮乏。开展工地食堂基础卫生设施建设、证照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迫在眉睫。要严防误用误食含有亚硝酸盐成分的冷冻剂等危险化学品。确保民工健康安全。加大对社会的宣传力度,让消费者了解亚硝酸钠采购、使用、保管及中毒抢救等方面的卫生科普知识,谨防误食和他人投毒。
作者单位:镇江市卫生监督所,江苏镇江 2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