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显示 收起
近日,福建省卫生厅、公安厅、司法厅转发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市第四医院)、厦门市仙岳医院、龙岩市第三医院为我省首批戒毒医疗服务培训机构,负责我省从事戒毒医疗服务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根据《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从事戒毒医疗服务的医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现阶段正在从事戒毒医疗服务,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以外专业的医师,其从事戒毒医疗服务不应少于3年,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含省级,下同)指定的机构脱产培训3个月以上,考核合格。
作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