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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督导组到人民医院督导工作

来源:北京大学医学部新闻中心
摘要:2006年9月8日,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巡视员、北京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成员闫树江带队的北京市治理商业贿赂督导组一行5人来人民医院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指导。院长王杉、副院长陈红、刘玉兰、毛汛、魏来、纪委书记孙宁玲、纪委副书记赵建以及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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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8日,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巡视员、北京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成员闫树江带队的北京市治理商业贿赂督导组一行5人来人民医院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指导。院长王杉、副院长陈红、刘玉兰、毛汛、魏来、纪委书记孙宁玲、纪委副书记赵建以及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其他成员代表医院接受了检查。

 

    王杉院长首先代表医院欢迎督导组来我院监督指导工作,并简要介绍了人民医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基本情况。纪委书记孙宁玲向督导组详细汇报了我院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进展情况及自查自纠阶段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督导组在听取了人民医院的汇报后,又分别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和查阅相关材料的方式进行了检查。督导组随机向医务人员发放了50余份调查问卷,与医务处、护理部、药剂科、门诊部、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进行了座谈。在充分了解人民医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后,督导组人民医人民医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对我院自查自纠的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根据督导组的指导意见和精神,9月11日,纪委书记孙宁玲在院务会和院周会上分别向院领导班子和全体职工进行了传达,表示医院将按照督导组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自查自纠工作,并做了如下部署:

 

    第一,加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政策的宣传力度,重申国家“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政策原则。

 

    对于医院领导干部及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基建工程以及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和其他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在自查自纠期间能够主动向组织说情问题、并如实上缴所收财物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于医务人员(含担任临床科室领导职务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凡在自查自纠期间(9月30日以前)主动向组织讲清自己的问题,并如实上缴所收财物或提成的,不再追究相关责任。但《指导意见》还规定了四种例外情形,特别是在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颁布后,在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务或提成的,仍要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治理商业贿赂的主要目的是整章建制,建立健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长效机制,通过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使大家受到全面的法制教育、政策教育和警示教育,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人民医院正全面清理修订相关制度措施,已经建立健全了决策咨询委员会和院务公开制度,完善了重大事项听证论证制、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和药品、设备、耗材购销制度,并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制度落实的措施。

 

    第三,针对人民医院在前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中对离退休职工的教育不够深入、工作不够细致的情况,孙宁玲纪委书记在院周会进一步作了布置,指出2001年以来的离退休医务人员以及曾经在我院从事基建工程、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的离退休人员也是教育学习的对象,必须进行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留死角。

 

    纪委书记孙宁玲指出自查自纠工作是人民医院当前的重要工作之一,在剩余时间里各科(处)室要及时发现问题,积极向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小组反映问题。医院将组成检查组深入各临床科室、行政处室监督检查自查自纠的结果。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小组)


作者: 200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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