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教〔2008〕35号
医科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医学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医学教育全局,进一步提高我校医学教育质量,加快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医学教务处与医科各学院、各教学单位共同讨论研究,制定了《中山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科本科实践教学
管理的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规定》,现下发给你们。
希望各院系认真学习,并结合各院系自身本科教学的实际,制定本单位关于加强医科本科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的具体意见与措施,明确今后医科实践教学改革的目标与任务,强化教学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中山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科本科实践教学管理的暂行规定》
作者:
2008-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