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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临床技能中心开展有创临床技能模拟教学的通知

来源:中山大学
摘要:各有关单位:为保护临床教学实践过程中患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的管理,提高临床教学质量,日前,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卫科教发[2008]45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45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现有临床教学技能中心资源,推进模拟教学,深化临床教学改革,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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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临床教学实践过程中患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的管理,提高临床教学质量,日前,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卫科教发[2008]45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45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现有临床教学技能中心资源,推进模拟教学,深化临床教学改革,医学教务处近期组织各有关见习、实习教学大纲编写单位的课程负责人研究,计划从2005年级临床医学专业临床见习开始,在现有的临床教学体系内,精简、优化了部分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以及神经病学的有创临床技能训练见习内容,详见《临床技能中心见实习使用计划》(附件1,简称“计划”)。
  为推进该“计划”依托临床技能中心顺利实施,现将在临床技能中心开展有创临床技能模拟教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计划”的制订原则:充分发挥临床技能中心设备齐全、设施先进的资源优势,推进实践教学改革,加强学生临床技能,提高临床实践教学质量。同时,为保持临床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稳步推进临床教学改革,现阶段临床模拟教学内容主要按照各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在不增加现有教学学时的情况下,根据临床技能中心现有资源,精选部分有创临床技能培训内容而组成。同时,充分考虑了与该部分培训内容相关的理论课程的教学进度的衔接。
  各院可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对该“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填写《临床技能中心实验平台使用计划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2),报医学教务处审批同意后,交临床教学技能中心安排。
  2、教学实施:
  ⑴在开课前2周,各开课单位以院系教学科为单位,将各有关课程在临床技能中心拟开展的有创技能模拟教学的具体安排(教学进度表),报医学教务处教研与临床实践科及临床技能中心。同时,应事先组织模拟教学的集体备课、预讲,准备好相关教学用具,及时做好以上教学活动的工作记录。
  ⑵临床技能中心应根据各有关单位的使用计划,提前做好相关教学准备工作。
  ⑶各有关单位在使用临床技能中心实验平台开展教学的过程中,需遵守临床技能中心的有关规定,确保临床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⑷各有关单位应对在临床技能中心开展有创临床技能模拟教学的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反馈,并填写《临床技能中心实验平台使用效果评价表》(详见附件3),于见习每轮回结束后一周内交医学教务处。
  3、教学质量监控
    各教学单位在使用临床技能中心开展模拟教学,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应重视开展教学质量监控;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健全教学专家督察组,对理论课、见实习教学质量和考试情况进行全面监控与反馈,以听课、座谈、抽查教学活动、病史书写、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定期向院领导及各教研室反馈教学质量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教学科应定期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教师和教研室的先进事迹予以表彰或奖励;对问题突出,影响教学工作质量的个人或教研室,以及各种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责任人提出批评,并予以相应的处理。医学教务处也将定期组织校级督导员检查各单位的教学开展、教学质量监控情况,并择期挂网公布结果。
  结合医学教学模拟中心的建设情况,医教处将以卫生部、教育部[2008]45号文精神为指导,以临床模拟教学的深入开展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临床实践教学体系改革,规范临床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临床教学质量。
  医学教务处联系人:梁玲、林琳
     联系电话:020-87331248
     电子邮件:LIANGL2@MAIL.SYSU.EDU.CN,
        nikkill1981@hotmail.com
     临床技能中心:韩建民
     联系电话:13533882396


  附件:1、临床技能中心实验平台见实习使用计划
     2、临床技能中心实验平台使用计划调整申请表
     3、临床技能中心实验平台使用效果评价表
      4、临床技能中心实验平台使用效果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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