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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穗劳社医[2009]4号)有关规定,从2009年8月1日起,广州市360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在选定医院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目录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报销50%,最高报销比例为300元/人/月。 为了贯彻落实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配合广州市医保中心相关政策的宣传, 2009年8月1日上午,我院将在门诊大厅一楼隆重举行“中山三院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宣传活动”。届时,我院工作人员会现场介绍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的相关政策,派发相应宣传资料,并提供即时选点以及咨询答疑服务。 欢迎各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前来咨询相关政策并进行现场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