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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附属医院(中心):
按照《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试行办法》和《中山大学医科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医科七年制教育的实际情况,为做好今年2003年级七年制医学生毕业前的临床能力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临床能力考核的范围
进入各附属医院(中心)临床二级学科培养的2003年级七年制学生均须参加考核。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考核的学生,需书面向所在医院的七年制二级学科培养管理部门申请,并经各学院(医院)教学院长同意和报医学教务处批准,可参加下一年度的考核和推迟一年答辩。
二、参加临床能力考核的条件
七年制学生应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合格,完成截止参加临床考核前各专业或科室的轮科并考核合格。
三、临床能力考核的资格审查
1、思想品德考核:由七年制学生所在党支部组织进行,填写“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记录表”(附件1),上交所在医院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临床轮训和考核情况。由各医院七年制教学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并填写“七年制学生临床能力考核资格审查表”(附件2)。资格审查表将作为参加临床能力考核及登记成绩的依据。要求各单位于2010年1月8日前,将审查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医学教务处长学制教学管理科。
医学教务处将抽查部分七年制学生的轮科训练记录本,对于未能完成培养规定的,不准许参加本次临床能力考核。凡发现在轮训过程或填写轮训记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本次临床能力考核的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四、临床能力考核
有关临床能力考核的组织、考核内容、成绩评定及考核经费等相关事宜,应按照研究生院《关于进行2007级硕士生临床能力考核的通知》(研院[2009]69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请各医院七年制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好学生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临床能力考核,填写《七年制学生临床能力成绩报送表》(附件3)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需于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报送医学教务处长学制教学管理科;另一份留底备案,作为2003级七年制学生轮科结束时填写“七年制二级学科临床技能成绩”的依据。
附件:1、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记录表
2、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临床能力考核资格审查表
3、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临床能力考核成绩报送表
4、研究生院《关于进行2007级硕士生临床能力考核的通知》(研院[2009]69号)请从研究生院主页的培养园地的培养动态下载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七年制 考核 通知
中山大学医学教务处 2009年12月24日印发
责任校对:邱兆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