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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学年第三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院(系):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推进本科生培养机制创新,根据《中山大学“三学期制”实施方案》(中大办〔2009〕8号)的文件精神,学校自2009学年起全面推行“三学期制”。为了平稳有序地实施“三学期制”,学校就有关学年第三学期(夏季学期)的教学安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三学期(夏季学期)是正常的教学学期,各教学院(系)必须为本科生安排正常的教学活动,必须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实施管理;学生必须按照教学安排参加课程学习。
二、教学内容安排规定:除一年级本科生安排在第一学年的夏季学期进行军训外,其他年级本科生在夏季学期的教学内容应主要包括:(1)跨校区开设的主辅修、双学位课程;(2)跨校区开设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设,各类重修课程的开设;(3)国内外知名学者的开放性课程;(4)部分研究型和开放型实验、综合性实验;(5)实习见习、实训等实践教学;(6)大学生社会实践和产业实践活动;(7)大学生科研训练;(8)国际交换生课程。
三、鼓励各教学院(系)利用第三学期加强实践教学,积极开展各种有组织、有课程成绩和学分的实践教学活动。
四、鼓励各教学院(系)应充分利用第三学期积极拓宽学生的专业视野,为本院系的学生开设一些强化基础、宽口径的专业扩展课程。
五、鼓励各教学院(系)在第三学期开设辅修、双专业课程,满足广大学生对辅修、双专业的需求。各学院(系)可利用长、短学期结合的方式完成辅修、双专业授课。
六、鉴于2009学年是“三学期制”实施的第一学年,学校和各院(系)都处于探索阶段,需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学校鼓励各院(系)大胆创新,勇于探索,实施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新模式。
为了使2009学年第三学期的教学工作能够顺利执行,要求各院(系)抓紧组织和落实2009学年第三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并于4月30日前将各类教学安排报送教务处和医科教务处。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教学 第三学期△ 通知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4月26日印发
责任校对:邓责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