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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出台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摘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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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日前出台。
    新的认定实施办法参照上海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认定标准将除根据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会有所浮动外,学院还将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对特殊困难学生另行进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医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和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我院帮困助学工作一贯强调“帮困助学、解困育人”的理念,去年我院学生中获得国家奖学金10名,国家励志奖学金150名,国家助学金576名,另有上海市奖学金7名,各种奖励资助款项已完全按市教委要求发放至学生手中。获得首届国励、国助奖学金的同学表示,奖学金帮助他们减轻了家庭的经济压力,使他们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同时为让我院更多的学生了解国家的助学政策,学生工作部(处)日前还组织200余名学生代表观看了教育部“助学政策、助我成才”系列报道暨征文活动颁奖典礼(见上图)。
    院学工部部长俞立巍表示,近两年国家出台的资助政策已成体系,学校也推出多项配套措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该正确面对暂时的困难,抱持健全的心理应对问题,准确如实地反映家庭情况,同时也要培养自立自强能力。对下一步工作的重点要求由“救济式”转向“发展式”,将单一的经济资助拓展到增强学生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切实将资助工作与育人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帮困助学、教育引导、管理服务、评优激励等四个方面,真正实践“帮困助学,解困育人”的理念。

作者: 200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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