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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生孩子,丈夫可以休“产假”吗?昨天上午,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公布“关于男性带薪护理假公众需求的调查报告”,建议将男性带薪护理假或父亲假作为一项公民权利,列入《社会保险法》当中。
此前,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分别对北京、西安、郑州、南京和扬州等地的796人进行调查访谈,调查对象主要包括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问卷调查对象的年龄主要集中于23岁至40岁。调查显示,对“休产假也是男性权利”的说法,92.1%的人表示了肯定意见。
研讨会上,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慧英建议把男性带薪护理假作为一项公民权利,在《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这一建议得到与会学者和来自国家计生委等部委官员的认可。
按照中央党校学者的观点,男性产假入《社会保险法》的具体方案有二:一是把男性带薪护理假作为生育保险中的具体内容,纳入职工生育保险的范围,对此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二是对男性护理假进行社会统筹,对休假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进行统一征缴和发放,类似于目前的生育保险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