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显示 收起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去年的11月2日,原本想来广州闯荡一番事业的外省青年倪某(化名)死了,死因是接触到铁路高压电被活活烧死。昨天,就在倪某死后整整一年,死者亲属以疏于管理致使人身伤害为由,将广州铁路集团羊城铁路总公司(下称铁路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共608816.5元。
据悉,这还是铁路实施电气化之后,广州第一起因为接触铁路高压电死亡,死者亲属
状告铁路公司的案件。昨天上午,广州铁路运输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意见分歧很大,对死因和铁路公司是否过错等均有不同的观点。庭审后,法院表示择日宣判。
庭审焦点
因何而死
原告 取衣服被烧成焦炭
死者父母的委托人艾先生在庭上陈述了悲剧的过程。2003年11月2日上午,倪某和朋友喝完茶后,途经广州市广园西路99号路段的环卫工具房时,随身的夹克衫不慎掉到环卫工具房旁边一管状物外的小木桩上。虽然当时他身边的朋友也劝他注意高压电线危险,但倪某仍不顾旁人的劝阻,想拿回夹克,但没想到,他刚靠近高压电线没多远,就被电线牢牢“吸”住,身体也随之被烤成了焦炭。
被告 一泡尿丢了一条命
但铁路公司却对死因有不同的说法,并当庭出示了事发后广州两家媒体对事故的报道作为证据。铁路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对于倪某的死因,这两家报纸都作了报道,皆说是“一泡尿,丢了一条命”,因此,可以证实是死者由于擅自闯入铁路高压电危险区撒尿,才导致被高压电电击致死的,因此这个责任只能由死者自己承担。
有无警示牌
原告 照片为证现场无警示牌
庭上,对于高压危险区内有无设立警示牌也成了争辩的焦点所在。原告方认为,该铁路总公司在高压危险区域内没有按照规定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为了证明这个观点,原告方还展示了一些出事现场照片,并声称,在事发后几天内,就有律师到事发现场拍摄照片取证,当时,环卫工具房周边的铁丝网并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只是在距离此处不远的另一些铁丝网才有明显警示标志。
被告 案发点警示牌随处可见
然而,铁路公司则表示,“案发地点警示标志随处可见”,“人所共知、有目共睹”,事故发生现场高压电防护网等设施还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按照广铁集团和广东省颁布的有关规定,“电气化铁路接触电线网周围2米为危险区,严禁行人接近,如果行人不依照铁路部门有关警示标志,造成人员触电伤亡,由本人承担责任”。
责任谁负
原告 疏于管理铁路公司要赔
艾先生在庭上表示,由于该地段的高压电线与路面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违反了《电力法》及《电力设施保护》之规定,该铁路总公司明显是疏于管理,才最终造成倪某触电身亡,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告 死者人为过失应负全责
该铁路公司在庭上表示,根据铁道相关法律及铁路特殊性,由于死者人为过失造成身亡事件,由死者负全责,而铁路总公司并没有“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