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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七类化妆品严禁销售

来源:health.qianlong.com
摘要:北京市药监局昨天公布了《北京市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和《北京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两《办法》对目前群众接触非常多的化妆品和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范。昨天同时公布了相关举报电话,其中化妆品为83979581,保健食品为83979588。《北京市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明确7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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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药监局昨天公布了《北京市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和《北京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两《办法》对目前群众接触非常多的化妆品和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范。两《办法》将于11月1日施行。昨天同时公布了相关举报电话,其中化妆品为83979581,保健食品为83979588。

  《北京市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明确7类化妆品是不得销售的,<包括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的进口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以及变质化妆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在化妆品购销活动中,发现不合格的化妆品,应及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或北京市药品稽查办公室,不得自行作销售或退、换货处理。

  《办法》同时要求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同时要求化妆品的广告宣传应科学真实,不得有下列内容: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医疗作用的。

  《北京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从事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在申请领取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且要在专用货柜(架)销售保健食品。购买保健食品时一定要看其是否有违规宣传,若有宣传疗效等词汇,很有可能是不合格保健食品。目前规定的保健食品功能有27种,如促进排铅、抗氧化、辅助降血压、改善睡眠、减肥、增强免疫力等,如果宣传中有超出27种说法的,购买前就要“打个问号”了。据了解,目前获得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和获准生产化妆品的企业,都可到北京市药监局的网站上查询。

作者: 戴菁菁 20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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