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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韩《关于进出口水产品卫生管理协议》第四条规定,韩国向我方通报了2005年第1季度生效的韩国在我国注册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名单。在韩方的通报材料中,韩方注销了5家企业在我国的注册资格,变更了2家已注册企业的有关资料,新增加了3家在我国注册的企业。截止到2004年12月27日,韩国在我国注册的水产品加工企业为115家。
国家认监委要求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及时通知所属分支机构和企业,并切实加强管理,严格依据韩国向我国通报的有效企业名单受理进口报检,严禁名单外企业的水产品向我国出口。
根据中韩双方协议,该批名单从2005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