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维扬区消协在对辖区内的超市卖场进行调查时竟发现,部分食品包装打着“绿色食品”的标志,实际上该标志已过期。昨天,记者对这一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调查,结果发现,市场上的确存在打上过期绿色食品标志的食品。
昨天,记者走访了市区的部分超市卖场,记者注意到部分茶叶、咸鸭蛋、奶制品等食品上打上了绿色食品标志,且绿色食品标志几乎都是在外包装的显著位置,相当抢眼。在市区一大卖场内,记者注意到,一品牌海苔打上了“绿色食品”标志,但其标志编号为LB-××-0312×××××××,其中“0312”显示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时间为2003年12月,按规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有效,也就是说在2006年12月时,该绿色食品标志已过期,时至2007年5月,带有过期绿色标志的该食品竟然还在销售。
此外,记者还发现,部分品牌茶叶只有绿色食品标志却没有标志编号;部分奶制品也打着“绿色食品”标志,但是其标志编号显示为0410,显然,过期之日也临近了。
市农林部门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能够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绝非易事,绿色食品必须在环境、原料、加工过程、是否含添加剂等方面符合要求,经过审核后方可获准使用该标志,该标志的使用有三年之限,到期后必须重新申报。
农林部门有关人士指出,超期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违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会对这一行为进行查处。
作者:
2007-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