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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网消息(记者李晓萌 通讯员朱素芳 实习生郭静 熊婧盛琳)“我想买一包方便面,却发现包装上标明保质期1年,同时又写着保存期1年零6个月。这是怎么回事?”近日,市民郭小姐询问记者。记者随后走访多家超市,发现食品包装上的食用期限的确标注得五花八门,令消费者无所适从。
一袋速冻水饺的包装上写着“保质期1年”,一种原产于比利时的饼干袋上注明“到期日期×年×月”,某品牌的珍珠米酒罐上同时标注了保质期和保存期,还有一些食品包装上则写着“最好在×月×日前食用”、“×月×日前食用最佳”等。
“你知道食品保质期和保存期有什么区别吗?”记者随机询问了数名在超市购物的消费者,回答几乎一人一个样。“你不问,我还真没注意过呢,意思应该差不多吧。”涂先生笑着说。汪女士认真想了想才作答:“保质期的贮存时间更长,保存期可能只针对生鲜类产品。”夏小姐则表示,食品只要过了保质期,她就不会再吃了,因为“不保质了”。
不仅是消费者弄不清楚二者的区别,就连产品促销员也说不清。在奶粉区,一促销员告诉记者:“过了保质期的产品就不能食用了。”负责促销某品牌麦片的邓姓促销员则解释说:“保质期就是包装上显示的日期,保存期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中间的时间段。”
“消费者和促销员的说法都不准确。”江汉区卫生局局长张黎明表示,保质期和保存期看似一字之差,却有着本质区别。1995年正式实施的《食品卫生法》用保质期取代了保存期,规定食品如超过保质期就必须无条件禁止生产和销售。但同年颁布的国家标准GB7718—94则同时保留了“两期”。两项法规并行,造成食品生产中的“两期混用”现象。《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食品的生产日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省略,保质期和保存期可以任选或同时标出。
“对同一产品,其保存期一般比保质期长。”张黎明说,“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的释义,保质期即最佳食用期,相当于有些食品上标注的‘最好在×月×日前食用’、‘×月×日前食用最佳’等,厂家保证在该时间内产品的质量是最佳的,但并不意味着超过此期限,产品就一定会发生质的变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果色、香、味没有改变,在一段时间内仍然可以食用。保存期则可以理解为有效期,即厂家推荐的最终食用期限。超过这一期限,食品的各项指标都可能不符合产品标准,甚至发霉、变质,不再适合食用。”
张黎明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不仅要看清保质期或保存期,而且要注意阅读产品包装上注明的保存条件,如冷藏贮存、避光保存、阴凉干燥处保存等。如果销售环境不符合食品标注的保存要求,那么食品可能还没“超期”就已坏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