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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初,山东省工商局等部门通报了对山东省42家媒体发布医疗、药品等广告的检查情况,结果显示:19家被检查电视媒体的医疗广告100%涉嫌违法,23家生活类报纸的医疗、药品广告涉嫌违法率超过95%。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根据国家规定,医疗、药品广告发布前须经省以上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必须作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但许多媒体并不执行,80%左右的医疗和药品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二是使用不科学的断言或保证夸大宣传,大肆吹嘘治愈率。检查发现,30%的违法医疗广告和44%的违法药品广告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误导消费者,有57%的违法医疗广告宣传治愈率、有效率。
根据国家规定,禁止部队、武警医院和治疗尖锐湿疣、红斑狼疮、恶性肿瘤等11种疾病和8类药品做广告宣传。但检查发现,221条曾在2004年遭封杀的一些医药广告又“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