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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所医疗卫生监督处负责人介绍,<昆明市现有183家获云南省卫生厅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这次检查选择了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等22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大中型医院,重点是传染病防治和医疗废弃物处理方面的问题。
这次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是:部分医院直接将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随意处理,安全隐患大。个别医院还未建立有效的污水处理系统,甚至没有对污水进行处理就直接排入下水道。
另外,部分医院未设置预防保健、医院感染科室,医院感染管理人员数未达到规定要求。在疫情报告方面,部分医院未进行传染病报告自查,疫情报告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医院感染管理方面,部分医院特别是民营医院,居然没开展感染病例监测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生物学、化学、工艺监测及诊疗环境卫生监测。
■相关法规
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
卫生部2001年11月发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必须进行消毒、毁形、并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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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疗废弃物流失要追究院长责任
宁波市出台规定,市六区各级医院医疗废弃物流失要追究院长责任,各家医院的“一把手”作为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根据规定,每家医院都要设立监控部门,制定医疗垃圾分类收集方法和相关制度,要有专人管理。同时,各家医院还应有应对医疗垃圾流失、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预案。
医疗垃圾采用统一的防渗漏、防锐器的专用袋包装。各医院在医疗垃圾收集、交接时要登记。这些资料要保存3年至5年。暂时贮存医疗垃圾的场地要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医疗垃圾贮存在各医院及各收集点的时间不超过4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