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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法规定人体研究未获同意最高将处百万罚款

来源:华夏经纬网
摘要: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高医大副校长葛应钦年初未经原住民同意,径将痛风基因研究向美申请专利,引发医学伦理争议。台“行政院”昨天通过“人体研究法”草案,若未经当事人许可,将面临巨额罚锾。根据台“行政院会”通过的人体研究法草案,未来人体研究须先说明风险与权益,并告知研究用途,取得行为能力人同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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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高医大副校长葛应钦年初未经原住民同意,径将痛风基因研究向美申请专利,引发医学伦理争议;台“行政院”昨天通过“人体研究法”草案,若未经当事人许可,将面临巨额罚锾。



  根据台“行政院会”通过的人体研究法草案,未来人体研究须先说明风险与权益,并告知研究用途,取得行为能力人同意;研究计划还要经过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核通过,否则将处以新台币十万至一百万元罚锾。



  草案也保障受研究对象的权益,尤其要避免抵触“原住民基本法”;草案也规范人体研究不得以强制、利诱或其它不正当方式进行。研究对象为胎儿或尸体时,应取得最近亲属同意,违者将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研究不得以受刑人为对象,但无法以其它研究对象取代者,不在此限。



  高雄市卫生局长何启功说,“人体研究法草案”一旦实施,“挂羊头卖狗肉”现象可望杜绝。被点名的高医大副校长葛应钦,记者打电话、传简讯给他和他妻子(高医志工),都未接听。
作者: 20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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